文/刘志成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
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事项
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和委托外部开发研究费用等7项。确认时应注意:
人员人工费用。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福利费不得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但可以计入“其他费用”享受比例限额扣除。
直接投入费用。归集时需注意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租赁费不得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折旧费用。确认时需注意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的分配,应能明确划分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时间。如含糊不清,则该部分仪器、设备折旧费不得计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确认时需注意此项摊销的无形资产应与研发项目相关,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不得列入此项目。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反映。
其他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不相关的不得列入;此项费用实行比例扣除,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需注意,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两者差异分析
适用主体的行业规定不同。高企研发费用适用的主体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没有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作出行业规定和限制。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对适用的主体所属行业作了明确规定和限制。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的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的前提不同。高企研发费用的规定适用于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适用于规定的行业企业,只要企业有符合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并发生规定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是否为高企技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主要子项目存在差异
人员人工费用。高企研发费用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不包括福利费,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人员人工费用则不包括这些。
直接投入费用。高企研发费用对房屋建筑物租赁费可以计入此子项目,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不适用。
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对于独立研发用房屋建筑物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高企研发费用可以计入,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不可计入。
设计费。对于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高企研发费用不计入该项目,而是归集为“直接投入”,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将其计入“设计费”子项目。
装备调试费。高企研发费用子项目装备调试费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里将装备调试费计入“直接投入费用”子项目。
其他费用。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对于“其他费用”的归集内涵完全不同,差异较大。表现为:两者列举的其他费用项目名称不同;其他费用总额限额扣除比例不同,高企研发费用对于其他费用扣除比例为2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对于其他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对于已经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不同。对于已经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后续发生的摊销,高企研发费用只有在无形资产与研发项目相关时方可将摊销额计入“研发费用—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且为按实际摊销额计入。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对于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处理为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下“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反映。作为加计扣除100%的基数。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扣除不同。高企研发费用对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高于40%。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则规定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此外,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基数不同,高企研发费用基数为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基数则为境内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
两者对发生额基数要求不同。高企研发费用必须达到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不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发生额上没有比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且企业申报填列相关报表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有各自的规范性文件,应明晰它们之间的界限,不可混淆。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谋划,选择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然,一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则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优惠,其获得的收益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产生税收优惠的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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