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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经伦 韩国又石大学
近年来,“互联网+”战略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在电商平台销售模式中,供应商的研发投入对供应链决策和绩效影响显著。因此,如何激励供应商创新并优化供应链运营决策,以协调供应链各方利益,成为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我们以某电商平台为例,构建了考虑供应商研发的供应链决策优化模型,通过分析研发对定价、订货量及利润的影响,探讨供应商研发投入与供应链运营决策的最优协调机制,旨在为电商平台供应链管理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电商平台销售模式中供应链管理新特点
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的兴起,为供应链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电商平台凭借庞大的的用户群体、丰富的商品种类和便捷的交易方式,为供应商提供了高效的销售渠道与广阔的市场空间。然而,电商平台具有的开放性和透明性特点也加剧了市场竞争,对供应商的产品创新、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供应商的研发投入成为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通过持续开展研发创新,供应商能够推出更具特色与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此同时,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运营成本,也有助于供应商在竞争中赢得优势。
如何建立并使用
考虑供应商研发的供应链决策模型
为深入了解供应商研发投入与供应链决策的相互作用,我们构建了一个考虑供应商研发的供应链决策优化模型。该模型在供应商与电商平台的合作情境中,聚焦电商平台销售的单一产品。在此模型中,供应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降低产品成本,而电商平台则负责销售产品,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回报。此模型的构建基于一系列假设。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供应商和电商平台均被视为理性的决策者,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次,供应商的研发投入与降低产品成本之间存在边际递减的非线性关联。再者,产品需求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需求分布是已知的,这为决策提供了预测基础。最后,假设供应链各方信息对称,不存在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上,模型将供应商研发、电商定价和供应商生产三个决策点有机结合,通过综合分析与优化,探讨最优决策方案。
在考虑供应商研发的供应链决策模型中,供应商与电商平台围绕研发投入、零售价格和订货量进行决策,目标是在产品需求不确定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该模型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首先,在给定零售价格和供应商研发水平的情况下,求解最优订货量;然后,基于给定的研发水平,推导出电商平台的最优零售价格;最后,求解供应商的最优研发投入水平。此过程通过构建供应链各方利润函数,并考虑研发投入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现了对供应链决策中关键变量的优化求解。此外,模型还对比分析了集中式与分散式供应链决策的差异,为建立协调机制提供了支撑。
基于供应链决策模型,我们分析了供应商研发投入对供应链定价、订货量及利润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供应商加大研发投入可有效降低产品成本,进而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然而,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电商平台可能倾向于提高零售价格以获取更多利润,这一行为会导致产品需求下降,对供应链的整体绩效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研发投入也面临着“搭便车”的现象,即电商平台可能倾向于减少订货量,并利用供应商的研发成果获利,而供应商则可能因此无法收回研发成本。这种局面会削弱供应商的研发积极性,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加大研发投入带来的收益,以此激励供应商持续创新,确保供应链参与各方实现互利共赢。
供应链决策模式中以供应商研发
为核心的策略设计与激励分析
为探究供应商研发与供应链决策的协调问题,我们首先比较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决策模式下供应链绩效的差异。在集中式决策模式下,供应链参与各方被视作一个整体,共同追求供应链总利润最大化。在此情景下,供应商的研发投入、电商平台的定价及订货决策能够达成最优状态,推动供应链效率最大化。但在现实中,供应链参与各方往往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形成了分散式决策模式。在此模式下,电商平台可能会采取提高零售价格、压低订货量的策略,而供应商也可能会减少研发投入,这些行为会共同导致供应链绩效低于集中式决策时的最优水平。
通过数值分析,我们进一步揭示了分散式决策模式下,供应链各方决策的非合作博弈特征,表明了缺乏协调机制时,供应链会面临“双边边际效应”,难以实现最优绩效。因此,有必要设计合理的协调机制,以便能引导供应链参与各方的决策行为,有效消除“搭便车”等问题,从而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针对供应商研发投入与供应链决策协调的问题,我们设了一种考虑供应商研发的供应链协调契约方案。该方案基于收入共享和研发成本分担两个维度,通过合理设计契约参数,调节供应链各方的利益分配。此举不仅能有效激励供应商加大研发投入,还能促使电商平台制定更有利于供应链整体效率提升的定价和订货策略。在收入共享机制下,电商平台会将其获得的部分收入与供应商分享,以补偿供应商的研发投入。同时,在研发成本分担方面,电商平台将承担一定比例的供应商研发成本,以示对供应商创新的支持。通过数学建模和求解,对契约参数的取值进行优化,确保所设计的协调契约能够使供应链参与各方的利润均优于分散决策时的水平,达到帕累托改进。此外,我们还分析了协调契约的可行性条件,为供应链参与各方的契约谈判提供了理论依据。与传统的供应链协调契约相比,我们设计的契约方案针对性更强,更能有效地激发供应商的研发动力,对于推动供应链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供应链协调契约的框架下,供应商能够获得更加有利的研发激励。一方面,电商平台通过共享收入和分担研发成本,为供应商提供了经济支持,降低了供应商的研发风险和成本压力。另一方面,供应链协调契约优化了供应链各方的决策行为,使得供应商的研发投入能够转化为更大的利润。在协调契约下,供应商的最优研发投入水平显著高于分散决策时的水平,且研发投入带来的收益也更为可观,这意味着协调机制不仅提高了供应商的研发积极性,也为其创新行为提供了有效保障。从动态博弈的角度看,协调供应链有助于供应商与电商平台之间开展长期合作,促进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变革,供应链管理创新将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进一步探索供应商研发与供应链决策的动态博弈机理,对于提高电商供应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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