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超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众多国企改革,同时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引起国有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
为何要完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要求。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深入,不仅积累了众多实践经验,也看到了更多问题,为此,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根据以往经验,不断调整改革方针,优化改革意见,促进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合理有序完成改革任务。为了合理流动国有股权,促进国有企业协调运转、权力制衡,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有企业实现制度完善的根本保障。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实现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从而帮助企业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促进管理结构不断完善和改进,优化和补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企业健康、合理、有序发展。
是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创新的基础。国有企业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要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在管理体系上创新和突破,建立全新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以法人治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体系是现有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创新的基础,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经道路。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存在的问题
产权主体存在缺位,产权结构相对单一。当前,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受限于传统管理思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产权主体依然存在缺位现象,产权结构相对单一。尤其在国有独资企业中,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很容易出现“一言堂”或“独断专治”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决策和健康发展。从目前情况看,“一股独大”问题在国有独资企业成为普遍现象,也成为阻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建设的最大难题。由于产权主体存在高度缺位的情况,众多相关者利益之间缺乏相互控制和权力平衡,导致国有企业改革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即便推进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也很难在实践中规范执行。
产权制度不够完善,产权虚置问题严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产权制度不够完善,且大多数国有企业存在产权虚置问题,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受到严重阻碍。国有企业主要分为三个管理层次,分别为:各级国资委、各大集团公司以及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同管理层代表的国有资本背景和实力相差很大,参与管控的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的产权制度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产权虚置问题也由此诞生,且很难得到彻底解决。由于国资参与背景不同,国有企业对其产权结构划分和管理存在严重分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定义模糊,产权归属问题难以定论,产权的处置和管理也就只能流于形式,国有资产虚置、闲置甚至丢失、浪费现象严重,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名存实亡,极度考验国有企业全体股东的治理权责和智慧。
企业经营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经过多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经营不受市场经济竞争影响,部分龙头企业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几乎不存在市场竞争压力,导致这部分企业按部就班、不思进取,企业经营氛围相对单调,尤其在缺乏激励机制的影响下,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也会制约企业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缺少战略眼光,缺乏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考量,部分企业高层领导安于现状,不追求管理体制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提升,管理上缺乏战略规划思维,不注重长远发展,在管理措施上难免文不对题,对管理的不同理解和认知偏差都会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重重问题。其次,对企业高级管理者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国有企业拥有特殊的国资背景,政府部门参与控股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导致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缺乏市场行为,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不同的发展命运。
如何构建有效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弥补产权主体缺位,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为提高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弥补产权主体缺失问题,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体系,促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科学合理,股权结构多元有序。针对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企业应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人、事、资”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设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填补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失的空白。通过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建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化产权结构,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产权虚置问题。国有企业应加快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彻底解决产权虚置问题,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应细分其产权结构,根据企业资产结构形式和产权结构管理主体,积极引导和促进其转向制度化管理方向。依据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结构,结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对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产权登记,并建立科学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全面实现制度管理。
强化法人治理约束,完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为提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效率,企业须不断强化法人治理约束机制,同时完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一方面尽可能打破权力集中,避免专制垄断,另一方面应加强激励,提升企业法人治理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层的选拔上,应采取岗位竞聘制,能者上、庸者下,选取有能力、有魄力、有远见的高级管理人才。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鉴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背景,其过程任重而道远,也正因为此,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决策者应深谋远虑,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建立科学、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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