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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怎样更胜一筹

  文/陈灏中山市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当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的与股权激励目标不一致。根据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实际调查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标与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目的不一致的问题,这就造成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落实受到影响。国家的税收政策应遵循公平原则以及效率原则,这样才能够保障自身稳定运行。但是,当前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将贯彻公平原则作为侧重点,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效率原则,因而会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标与税收政策设计目的不一致的问题。当上市公司为职工提供股票期权时,职工就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然而,职工并没有通过股权激励制度获得物质收益,导致其负税能力没有实现相应的增长。

  股票期权计划分类不够合理。上市公司通常会对本公司的股票期权进行分类,主要为激励性以及规范性两种。其中,激励性股票期权会考虑已经存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行权价格以及行权条件,也会综合行权前的等待期限以及行权后的持股时长;规范性股票期权则需要考量股权期权激励方案的合规性以及相关程序的合法性。但是,我国当前的股票期权类型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更为严格的划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分为可公开交易以及不可公开交易两种类型,二者没有过多差异,仅在税收待遇上有所区别。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市公司会将股权激励的角度从“是否优惠”转变为“是否合法”,更是会模糊了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导向。

  容易被授权日以及行权日制约。可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应在授权环节以及转让环节完成税款征收;不可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应在行权环节以及转让环节完成税款征收。在授权日以及行权日纳税,上市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财务压力,且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职工也会承担较大的财务压力。该行为可能会限制股权激励制度发挥自身的作用,并且会加重部分上市公司内部高管的机会主义倾向。前者会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因无法支付大量资金放弃行权,导致股权激励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后者则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操纵股价,破坏市场规则。

  优惠力度不足。在我国,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例如,在管理股票期权时,该税收政策能够作用于职工行权以及行权日所在月份的相应工资薪金,可以降低税率。但是,该政策没有为股权激励提供更大的优惠力度、更明确的优惠条款,导致股权激励制度的落实效果大打折扣。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极大地参考了美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相较于我国,美国的税法以及相关政策没有对非激励型股票期权进行较多限制,也不会为其提供较多的优惠待遇。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股权激励政策不协调。我国规定,自股票期权行权日起的12个月内,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明确了缴纳时间,且没有针对递延纳税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极易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失去其原有意义。上市公司在行权日应基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相应税款,递延纳税需要被归类在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目当中,这就使其分别适用于大于3%且小于45%的税率以及20%的税率。然而,在应税所得降低至一定数额时,递延纳税的数额就会等同于行权日纳税的数额,这非但不会保障递延纳税的优惠,还有可能加大纳税人的负担,最终导致相关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存在协调性不足的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优化策略

  坚持效率、公正原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应坚持效率与公正并行原则,避免侧重其中一方造成政策性失误。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深入研究各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上市公司运转状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让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权激励激发职工的积极性。统一税收政策目标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标,使二者能够保持一致,再统一上市公司内部的个体利益以及集体利益,进而助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划分股票期权类别。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应深入研究各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以及股票期权分类依据,以便设置更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股票期权类型。同时,也需要保障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能够享有完善的税收政策,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其导向作用。可以从激励对象、持股期限、行权价格、期权价值总额、期权行使年限等方面入手,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合理设定纳税义务的履行时间。股票期权所得税纳税的时间点与股权激励的效果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就需要合理设定纳税义务的履行时间。当上市公司职工可支配收入没有发生变化时,就无须缴纳额外的税款。另外,也需要防范税收规避的行为,将课税时点与税收征纳管理工作相结合,能够有效优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成本,缓解征税方以及纳税方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应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市场经济状况,完善股票期权递延纳税制度,确保政策能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完善作用。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制度后,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及时引导职工完成行权认股相关工作,让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形成有机结合。职工的持股时间越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就越明显。此时,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本以及收益。当降低继续持有行权认购股票的相关税收利率,上市公司的职工就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地延长持股时间。可以制定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股票转让收益的层次化税收机制,更进一步地强化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

  上市公司只有明确股权激励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才能够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公司的发展现状制定更具创新性的股权激励制度,且能够在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指导下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体系。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在优化税收政策目标的同时,明确具体的政策方向,从而增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