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600179,股吧)有限司(股票简称*ST黑化,600179)于2016年5月31日晚间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ST黑化进行立案调查。
而在此前的5月25日,*ST黑化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ST黑化不晚于2016年3月 28日知悉被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达1.86亿元,而*ST黑化直至2016年5月6日才披露上述诉讼。黑龙江证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决定对*ST黑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黑化的公告显示,5月6日确实公告其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ST黑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被告*ST黑化立即偿还购煤款185,586,174.84 元,并提出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诉请。而除了诉讼信息,*ST黑化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提起诉讼的原告方面还提出了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被告*ST黑化等公司名下的股份、银行存款、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ST黑化享有的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债权,以上查封财产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元。
在5月6日的公告中,*ST黑化公司同时表示,对没有及时披露上述涉及诉讼的公告,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针对*ST黑化存在的信披违规行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ST黑化没有依法披露重大诉讼,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了误导,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该重大诉讼披露后,*ST黑化股价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甚至多次跌停,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6年5月6日之间买入*ST黑化股票,并且在5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ST黑化股票的,目前判断可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要求其赔偿没有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之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ST黑化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十多年前审理的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大力度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请,后该案相关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为各地审理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作为重要参考。许峰律师认为,后续*ST黑化投资者提起索赔,在法院的审理经验方面应该值得信任,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索赔。
附:*ST黑化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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