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
案例回放
16日,随着省高院的一声判决,为期3年的湖北回天新材(300041,股吧)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诉讼案,最终以公司胜诉宣告结束。作为我省也是全国迄今为止上市公司股权诉讼第一案,业内人士评价,回天新材为中国上市企业管理和规范运行做了积极探索。
据悉,公司上市前,曾与30多名持股员工(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如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应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按辞职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董事。但原高管许某等人辞职后却未执行协议,而是在二级市场套现。公司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重点解读
案件本身彰显讲诚信的契约精神
“本案彰显了公司治理规范、讲诚信的一种契约精神。”回天新材董事长章锋表示,当初签协议是希望稳定团队,推动公司发展,向社会彰显公司价值,回报投资者。然而,许某等人违反协议的行为对公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公司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海介绍,上交所、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票解禁都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锁定期一般是上市后三年,董监高等锁定期是上市后一年,任职期间每年只能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此外,公司与董监高另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效应。
俞海表示,在锁定期内,董监高很难在技术层面违规抛售股票,但也有一些高管在股价暴涨时,通过私下转让、质押担保等方式,变相转让股份。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快速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上市并获得了高估值,不少股东尤其是持股高管、技术人员等,身价暴增,有些人希望尽快套现享受生活,或是去再投资创业。尤其是在创业板和中小板,市盈率高居不下,客观上诱使高管抛售股票。
回天案为打击高管非法套利提供样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介绍,虽然很多上市公司也签订了类似回天新材的协议,但不少高管并没执行,公司出于各种考虑也未去深究,实际上把市场风险推给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对于公司而言,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严明制度,信守承诺,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对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真正负责。
据WIND统计,今年以来已有35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各自的高管离职公告,共涉及400多位高管。董登新坦言,高管为套现而离职,一夜之间就可成为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从法律上讲虽然无可厚非,但是会被市场误解为“高管层对公司前景没有信心”,既不利于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也给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天风证券相关分析师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部分不良企业的高管为达到套现暴富目的,有时封锁不利消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蒙蔽中小投资者。证监会一直要求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打击内幕交易,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在这方面,回天新材可谓为如何做一家负责任、讲诚信的企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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