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业内人士认为,只有严惩重罚,才能有效威慑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重大犯罪行为。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有力举措。如果犯罪成本太低,证监会监管就会十分辛苦,而且事倍功半。
在4月24日起截至10月26日的半年时间里,证监会集中打击七批共106起重大案件,其中过半已陆续进入行政处罚与发布环节,22起集中移送公安机关,对93名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5年我国的资本市场可谓是大起大落,一方面上证指数冲上7年内最高点,一方面A股市场又剧烈异动。
证监会的法网行动震慑了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让此前很多认为违法成本很低的市场主体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而对于证监会接下来的执法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此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专项执法与常规案件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成打击重点
“妖股”背后往往暗藏着市场操纵的影子,今年证监会七批法网行动中,操纵市场以及内幕交易案件,顺理成章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范畴。
“操纵市场的行为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尤其是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异动,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不能减弱。”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梳理,除了第二批,第三批行动针对的分别是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之外,剩下的五批行动中均有操纵市场或是内幕交易的案件。
其中第三批,第七批还专项针对各类市场操作的行为进行了专项稽查和打击。
在一定程度上,证监会利用多次的执法行动将市场上操纵市场行为基本摸清,并且将其分类。事实上,这也是今年证监会执法工作的一项变化,即由个案向“类案”的执法归类。
“今年的法网行动是从打击个案转变为重点遏制"类案",以市场操纵最为明显,证监会已经摸清了市场上绝大多数操作市场的行为,并且将其归类,统一执法打击。”一位北京地区的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以法网行动第三批案件为例,证监会公布了12起案件背后反映出来的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第七批法网行动中,证监会也将12起案件所反映的5类市场操作行为归类。相比第三批,证监会第七批中所归类的市场操纵分类更为细致。
其中包括,ETF操纵案件,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
尤其是证监会也通过针对操纵市场的法网行动,对于股价有异常波动妖股有所回应。
以处罚力度最大的特力A操纵案为例,证监会调查发现,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
13亿的处罚也给了近日遭炒作“妖股”风气一记重拳。特力A、梅雁吉祥等10月26日跌停。
拓宽执法纵深方向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追踪了解到,半年的执法行动将证监会执法的纵深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拓宽。
这在上述市场操纵案件上面便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法网行动第七批案件,涉嫌操纵市场的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
实际上,整体七批行动的涉案主体也十分多样,从机构主体来看,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发行上市主体,也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既有发行公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又有发行私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既有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也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
除了市场参与主体之外,证监会法网行动的执法范围还拓宽至除了A股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领域。
包括期货市场,其中证监会部署的第一批法网行动中便包含有涉嫌操纵“甲醇1501”期货合约案。
除此之外,第二批法网行动针对新三板市场也值得注意,这也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就新三板市场进行专项的稽查活动。
“彼时,新三板市场迎来了其第一个二级市场的高潮,但正因为市场制度不完善,被一些市场主体钻了空子,出现了以涉嫌操纵"华恒生物"、"中科招商"等公司股价为代表案子。”一位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成长企业融资部的人士说到。
该人士还表示,法网行动一口气针对十数家新三板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而这些公司绝大多数又是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对新三板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有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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