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曾经低调沉默的西藏旅游(600749,股吧)(600749)却因股权纠纷逐渐进入社会舆论视野,而这场控股股东与举牌方的争权大戏更不断推陈出新。
首先,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原、被告双方便因司法管辖权异议闹得不可开交。通过几回合的“交战”,最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举牌方胡氏兄弟上诉状,拉萨中院仍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其次,胡氏兄弟在西藏旅游的股东权利暂被法院冻结,由此创造出A股首份禁止股东权利案。
早两个月前,国风集团便向法院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以图保卫其对西藏旅游的控股地位,8月初拉萨中院已受理国风集团诉讼请求。
国风集团认为,胡波及胡彪7月15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所持股份比例从3.09%增至9.59%,其超过5%之后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等诉求。9月,控股股东进一步追加西藏旅游第三被告并已得到法院受理,国风集团认为,西藏旅游在被举牌期间侵犯其股东知情权,而与举牌方的诉讼也需西藏旅游配合执行。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前,西藏旅游的股权纠纷的原告、被告分别为国风集团和胡氏兄弟,由于后者常驻地址并不在西藏境内,因而该案件存在司法管辖异议。不过,西藏旅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西藏,国风集团便可乘机将上市公司急列入第三被告,以此为由将此次股权争夺案留在西藏境内进行审理诉讼。”
胡氏兄弟委托人刘文俊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西藏高院的裁定也很惊讶,现已组织律师研究对策。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胡氏兄弟现未对西藏旅游股权进行新一轮的直接购买,但与控股股东国风集团的股权纠纷仍暗潮涌动。截至今年9月10日,胡波、胡彪现已合计持有西藏旅游189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0%,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相比之下,国风集团虽仍握有16%股权,不过双方筹码差距已经不大。
实际上,上述股权纠纷案既简单又复杂,但却无意间成为A股首份禁止股东权利案。据悉,拉萨中院现已作出裁定,禁止被告胡波、胡彪于本案判决生效前行使,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拉萨中院认为,被告胡波、胡彪因购入并持有西藏旅游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超出5%的持股比例,但其未按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批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对胡波、胡彪合并购入超过5%的股票行为效力审查之前,胡波、胡彪超出5%持股比例的股东资格属于效力待定,因此禁止其行使该部分股东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诉前保全就可以了,只是禁止令的做法比较新,此案中的禁令应该是全国首创。
除此之外,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则指出,西藏旅游的案子和上海新梅有点像,但没想到拉萨中院会有此创新之举。在我国大陆法系中,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拉萨中院限制股东权利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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