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庭 资料图
新京报快讯 因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予以关照和帮助,收受贿款106万余元,12月1日上午,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今年52岁的王耀庭是内蒙古赤峰人,蒙古族,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中国共产党华夏银行委员会委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副行长。
因涉嫌受贿罪,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并收受程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
此外,2013年至2014年间,王耀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收受程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100.06万元的的晋城银行储蓄卡一张。
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王耀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日上午9点50分左右,王耀庭被法警带入法庭,家属和辩护人提前进入法庭。据辩护人透露,王耀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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