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午间,五粮液(000858,股吧)发布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尹孝功、尹孝根、尹孝松、尹岚渊、尹孝原、尹钢要求判决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返还侵占财产。停止使用并归还其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以及18.17平方米房屋,暂定标的估值为2.5亿元;要求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及房屋使用费5847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共计3.08亿元。
此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司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5年11月25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尹孝功、尹孝根、尹孝松、尹岚渊、尹孝原、尹钢诉请停止使用并返还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鼓楼街16口明代酿酒窖池及支付酒窖使用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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