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祝作利受贿案宣判现场供图/廊坊中院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受贿案宣判 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财物854万元 祝作利获刑11年没收50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 实习生 蔡月悦)今天上午9点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首虎”――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祝作利身穿白衬衣灰色外套、黑色裤子,满头白发。
上午的庭审现场,祝作利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包括亲属、省市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记者共70余人旁听。
上午动态
为项目审批提供帮助 收受854万元
今天上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获取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祝作利为侯某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主任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贺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及相关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4万余元。
主动配合查封赃款 获轻判11年
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对于判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祝作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指控
4次为企业获财政资金提供帮助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万元。
指控内容共7项,其中4项为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和财政贴息提供帮助。祝作利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鼎天济农腐植酸制品有限公司、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凌本香食品有限公司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杨凌绿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获得财政贴息等事宜提供帮助。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为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天然气城市调峰项目获得陕西省发改委的审批提供帮助。2011年,接受陕西省镇安县政协秘书长贺国印的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贺调整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在钓鱼台宾馆受贿10万港币
检察院起诉书中还披露祝作利受贿的地点,有在陕西省发改委办公室,有在行贿的企业,有在餐馆停车场,甚至还在北京钓鱼台宾馆收了钱。
2009年7月至2011年上半年,祝作利还为陕西省发改委工作人员侯某在国家发改委借调期限及其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2010年底,祝作利在北京钓鱼台宾馆收侯某父亲给予的10万港币。
祝作利在庭审中表示,没有异议。
祝作利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用祝作利自己的话来说,他也曾经是个清廉的干部,曾经因拒绝帮恩师办一点儿私事而受到省纪委书记的表扬;也曾经不近人情地把别人送来的钱扔到门外。然而,让最初的自己没有想到的是他会有一天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制裁。
在庭审期间,祝作利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对自己过去的清正廉洁做了简单的回顾,并说:“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主要责任在于自己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好,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没有牢记一个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致世界观发生了扭曲,勤奋敬业清正的操守发生了动摇。”
律师
“有些受贿行为是祝作利被动接受的”
祝作利代理律师是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化安。陶化安通过阅卷、到秦城监狱多次会见祝作利,法庭上对祝作利受贿案做了罪轻辩护。
今天上午,陶化安律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祝作利案件具备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一是祝作利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是他主动向组织交待的,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二是有些受贿行为是祝作利在事后被动接受的,有的打算退还对方而未能及时退还,属于情节较轻;三是祝作利没有为这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损害职务行为,属于危害较小;四是案发后,祝作利在纪委调查、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庭审等阶段,始终供认不讳,属于认罪态度较好;五是祝作利的家属已经将涉案赃款、赃物全部缴纳,属于有认罪、悔罪表现。”
对于本案的判决,从事多年职务犯罪辩护的陶化安律师表示,廊坊中院在审理祝作利受贿案件过程中,无论是庭前会议还是开庭审理,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并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盘点
十八大后 33高官受审 17人领刑
11月3日,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在同一天“领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崇禧和阳宝华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注意到,同日公开宣判两名省部级高官,这在十八大后还是头一回。
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3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7人获刑。
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6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祝作利。
另有郭有明、沈培平、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等6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尚待宣判。
法晚记者注意到,目前已获刑的17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6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
就具体的涉案金额来看,上述16人中,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其余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而在未宣判的6人中,受贿金额均超1000万,其中4人超2000万。
除了“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还被认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期最重无期徒刑 最轻5年
梳理17人所获处罚,刑期最长的是王素毅、刘铁男、周永康三人,他们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为王永春、郭永祥20年,陈柏槐、倪发科17年,蒋洁敏、廖少华16年,李达球、季建业15年,李春城13年,陈安众、李崇禧12年,阳宝华、祝作利11年。
刑期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北京二中院指出,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但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官方发布的新闻通稿,上述获刑的16人中,李达球、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等人因具有自首或坦白甚至立功等情节获“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中,李达球、王永春被指“具有立功表现”,李春城更是“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
在庭审环节,过堂高官的认罪悔罪表现成为舆论关注的一大焦点。他们之中,多数人在庭审现场就当庭认罪悔罪,倪发科、刘铁男等一些高官还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发表大篇幅忏悔言论,有些人还数度哽咽、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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