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 周三晚间,中兴通讯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回购A股股份初步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在10亿元额度内回购A股股份初步方案。
对于终止原因,中兴通讯表示,A股证券市场经过7、8月份的非理性波动后,目前总体上已趋于稳定。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今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形(前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14.80元/股);同时公司认为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用于战略产品的研发和核心市场的拓展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中兴通讯称,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经过审慎讨论,认为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原股份回购初步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决定终止回购A股股份的初步方案。中兴通讯还表示:“公司终止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回购A股股份初步方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推出回购方案,相当于和小股东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尽管不是书面合同,但这种合同关系是成立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如果宣布回购却不行动,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投资者可以维权。“只是由于现在的法律规定没有细化,没有办法界定投资者的损失,导致维权难以开展。”王智斌认为,没办法开展维权也是频频出现大股东违反股改承诺、增持承诺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要原因,他建议监管层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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