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证监会继续加大对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监督和处罚。
昨日晚间,美盈森(002303,股吧)(00230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第二大股东王治军于11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股东因为过往存在违规减持行为,分别被罚款1800万元和1240万元。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王海鹏、王治军、王某、王某太、任某华等在持有美盈森股份上被认定是一致行动人,而2014年7月25日当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美盈森达到总股本的5%时,王治军、王海鹏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美盈森,而是继续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减持美盈森。王治军、王海鹏在限制转让期累计超比例减持美盈森达5379万股,占美盈森总股本的7.52%,超比例减持金额约为7.38亿元。
但是王海鹏、王治军表示彼此并不存在“一致行动”,即便构成一致行动人,王海鹏已代表一致行动人对减持超5%的行为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应对“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进行处罚,且处罚不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请求证监会对王海鹏、王治军免除处罚,或只处罚其中一人,但是证监会对此申辩未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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