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齐雁冰)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征求意见稿》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限。上交所披露,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限超过5个月。基于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需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另外,《征求意见稿》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限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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