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鼎实业公布,公司一家间接中国附属向一家中国银行借入于2015年6月到期的短期无抵押贷款,且尚未支付有关应计利息,于9月底尚未偿还的本金额约为2.9亿元人民币。公司与放款人就豁免违反及重续或延长贷款进行讨论。由于将若干采矿资产抵押予放款人需时,故重续或延长贷款尚未完成。公司接获放款人指示,快将发出书面豁免。
由于上述事件构成在岸贷款协议下的违约事件。此外,该等违反集团载有交叉违约条文的若干在岸贷款融资之违约事件。集团若干其他贷款协议订明,倘借款人的集团面临重大财政危机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相关借款人业务恶化,或发生任何事件对放款人利益构成不利影响或意味借款人无力偿付任何尚未偿还金额,则放款人有权要求即时偿还任何尚未偿还金额。因此,放款人可能因违反集团其他贷款而加速相关贷款。
目前集团尚未接获其放款人通知要求立即偿付其贷款及其他负债下任何尚未偿还款项,亦未接获向法院提呈的任何申请,或接获法院发出的任何命令,在中国或其他地区没收集团的资产。集团已成功与其放款人磋商将某些在岸贷款滚存或延长届满期,降低利率或降低支付利息的频率。
另外,集团尚未偿还票据本金额约为1.83亿美元,票据再于本周三(4日)届满,连利息须偿还总额为1.9亿美元,公司目前预期将未能于届满日期支付票据的本金额或尚未偿付的应计利息。然而,公司将继续发掘其他方法筹集资金。于到期时因交叉违约及集团贷款其他条文而拖欠支付票据,会导致对集团在岸及离岸负债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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