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股吧)6月13日晚间公告称,由于监管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再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标的资产之一,并涉及重新确定标的资产范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重大事项。
根据原收购方案,浙江东方拟以17.15元/股发行4.18亿股,合计作价71.69亿元收购国贸集团、中大投资持有的浙商资产100%股权、浙金信托56%股份、大地期货100%股权及中韩人寿50%股权;同时拟以17.15元/股向员工持股计划等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25亿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不良资产管理、信托、期货、保险等多个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将构建浙江省第一家以金融为主的综合性控股上市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浙商资产为该重组方案的“重头戏”,其交易价格达到55.36亿元,占整体交易金额的77%。资料显示,浙商资产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的处置与经营业务,金融服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承诺,浙商资产2016年至2018年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5亿元、3.41亿元和3.72亿元。
公告称,上述方案公告后,公司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努力推进重组相关工作。现由于监管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再将浙商资产作为标的资产之一,并涉及重新确定标的资产范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重大事项。
由于此次方案调整预计将构成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浙江省国资委的前置审批程序,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6月底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后的重组预案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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