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赵春燕
新三板挂牌券商联讯证券及开源证券日前先后发布公告称,曾接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联讯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6月8日收到了《关于加强挂牌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联讯证券披露了三条收到来自中国证券会江苏监管局和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给联讯证券下发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跟联讯证券两位营业部负责人桑 及周琦的聘任均未按照规定在5日内向监管局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被责令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给联讯证券下发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和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关。广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联讯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和融资融券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处于追保状态的相关客户信用账户,禁止其进行普通买入、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操作。
广东监管局认为,联讯证券的上述行为表明内部控制不完善,对该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被监管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行为,联讯证券表示,该公司已经采取了整改措施。
除了联讯证券之外,新三板挂牌券商开源证券亦于日前发布四则标题注明“补发”的公告。
公告显示,开源证券曾于今年1月8日收到过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开源证券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整改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此项监管措施源于开源证券自2015年12月28日为信维科技提供做市服务(初始库存股30万股)以来,公司自营账户始终持有该股票(合计20万股),该事实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开源证券公告还显示,该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成都营业部)曾于今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开源证券成都天府大道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成都营业部在2015年经营过程中,多次未完成、超期完成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工作任务,且在2015年5月四川证监局通报批评后,仍存在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四川证监局对成都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开源证券表示,上述两个事件不会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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