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ST蒙发(000611)公告称,2016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同时2013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ST蒙发被罚40万元。
公告显示,*ST蒙发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的法定代表人马雅与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股权,合慧伟业持有公司12.43%股权。
2013年10月8日,赵伟、马雅分别与王纪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赵伟、马雅分别向王纪钊借款2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利率为20%。
同日,赵伟、马雅又分别与王纪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伟、马雅分别将两人持有的出资额为2500万元占合慧伟业注册资本50%的股权出让给王纪钊,同时,合慧伟业《股东会决议》中股东赵伟、马雅签字确认将两人各自持有的合慧伟业50%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纪钊。
综上,赵伟、马雅将两人所持有的*ST蒙发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纪钊,*ST蒙发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2013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情况。*ST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8项和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此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蒙发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汇票金额共计为7.59亿元,未在2013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ST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对此,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ST蒙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2.对赵伟、马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3.对原财务总监余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证监会相关的规定,*ST蒙发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ST蒙发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ST蒙发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6月12日,*ST蒙发以跌停收于8.1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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