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的沸沸扬扬的百度起诉罗昌平名誉权纠纷案终于有了了断。一审判决罗昌平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合计约18万元人民币,判决其在新浪微博账户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这是自媒体因言论不当而被上诉赔偿的又一案例,再一次证明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罗昌平言论缘由
时间追溯到今年1月份,新浪微博认证号“罗昌平”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爆料信息称,百度内部正在通过公关手段对标今日头条,并且成立了内容生态市场部及无从谈起的“打头办”。虽然百度第一时间予以否认,澄清所谓的“打头办”并不存在,但此谣言对百度的正面形象受到严重“损伤”。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审理认为,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上的涉案文章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传播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并且足以导致社会对百度公司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权侵犯,判决其在新浪微博账户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维权支出61800元以及经济损失12万元。
法院之所以做出如此的判决,更多的是因为罗昌平所言并非事实,没有事实依据。并且深挖之后发现其中奥秘,罗昌平不是单一自媒体人,同时也是著名平台“蓝媒汇”“AI蓝媒汇”、“蓝媒汇”、“记者站网”等投资人和发起人,而且这几个自媒体平台对于“打头办”的传播也是不遗余力。不仅是本次“打头办”负面,日常频繁发布关于百度的负面内容。据公开资料显示,蓝媒汇是今日头条的生态服务合作伙伴。其中利害,便是迎刃而解。
要自由也要“慎独”
关于罗昌平和百度的争端,可以归结为自媒体名誉侵权企业的案例。近年来也不少见,2016年4月,神州专车起诉王冠雄、蓝媒汇等四个自媒体名誉侵权,甚至进行刑事报案;2017年3月,京东起诉欧界传媒,索赔1000万……
昨日,罗昌平发表文章称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并表示不会放弃公共表达的权利。不得不说,无论是媒体人还是个人言论自由需要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
显然,罗昌平便是过分行使了言论自由权利。但“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年终奖五个月奖金”等言论,毫无事实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再次证明了其毫无事实依据言论的言论是不能随便拿来用的。自媒体人需要惊醒的是,言论自由肯定无错,错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进行添油加醋的猜测。
正如知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所说,在事实陈述完全真实或者基本事实真实的基础上所发表的意见或观点,如果没有侮辱性的言辞,通常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哪怕比较犀利,一般也不宜认定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事实陈述本身没有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则援引言论自由权利进行抗辩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在自媒体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每一个自媒体人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慎独”能力,而不是为了博眼球,谋取利益作出虚无,或夸大利害负面文章导向,这种言论自由下的幌子,是对法律底线的触碰,是对企业的伤害,对消费者不正确的导向,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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