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飞 张红瑞 黄玉玲 李芳芳
郑州永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郑州智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自然界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但是人类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
如何使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协调统一起来?
这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建立和完善资源与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是解决当前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所谓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就是要对资源与环境进行科学计价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以有效的补偿手段和政策来反映和监督相关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因此,建立完善的资源与环境补偿定价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资源与环境的价格属于其价值的一种货币表现,其计价基础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价值的具体计价两个方面。我们先来了解自然资源计价的三种方法:
第一、自然资源计价指的是资源的具体价格,即没有投入劳动,可以被人类直接进行利用的天然资源价格。这种价格包含在地租资本当中,需要在马克思关于土地价格计算的理论基础上得来,即:(单纯自然资源价格﹣地租)/利息率。
第二、纵观当前的科技水平以及生产技术的演化脉络,可以发现人类对地球上已发现的资源都打上了烙印,因此在资源价格中这种单纯的资源价格只属于比较基础的部分。这种自然资源投入了一定的人类劳动,不再是单纯性的自然资源,该价格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资源价格具备单纯性,另一部分资源是在寻找以及勘探基础上发现的(在寻找以及勘探过程中耗费了一定的劳动),这种价格就包含劳动的价格。在计算过程中,依然可以使用之前的方法,只不过要添加人类投入的劳动价值。
第三,这种资源价格指的是资源的具体市场价格,是在市场上形成的,主要利用供求关系而完成的具体价格。
相对于自然资源的具体计价,生态价植的价格形成更多考虑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损害程度。关于生态价值的计价,指的是对环境损害程度的具体计价以及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具体计价等,目前还没有对此设置出比较清晰的方法。一般来讲,关于某个环境的具体生态功能,一定对其实施详细的分解,清晰地标注各个单项功能的具体价值,这样就可以保障生态价值的最大化,想要进一步计算出生态系统以及环境的具体价格,可以和支付意愿的相关发展阶段系数进行相乘。
在环境损害程度的具体计算当中,需要对资源的破坏程度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等因素进行计价。其中,计价资源破坏的程度,可以利用恢复费用法来完成,计价环境污染程度,可以利用影子工程法以及防护费用法完成。
资源与环境补偿征管手段
有了对于资源和环境补偿机制的共识,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推进相应机制在现实中的落地和执行。简而言之,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征收。
生态环境补偿费用是对传统排污收费制度的一种补充。有一些个人或者单位由于逐利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这一类人或者单位就是生态环境补偿费用的征收对象。对其在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以外影响到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功能的各种行为进行收费。
常见的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征收包括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以及开发区建设、森林砍伐、矿产资源开发等等。就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征收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产品实际产量来进行收费;按照生产占地面积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来进行收费;按照产品的总销售额来进行费用征收;最后是抵押金收费模式,这种收费模式是预收,也就是说在一些开发项目正式动工之前,根据其建设的规模等预估其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有依据地收取一定费用进行抵押。
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征收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目的只有一个,都是为了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促使个人以及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当中自觉减轻生态破坏。同时,筹集来的资金主要是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第二、资源与生态环境纳税制度。
为了使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效果,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目前针对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纳税制度。除了传统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占用耕地税以外,为了使征税的范围覆盖更加全面,同时为了加强征税力度,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完善资源与生态环境税收制度来保护现有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其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环保产业进行扶持,并合理地给予税收优惠。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生产企业对转变发展方向,更新生产方式,提高工艺水平,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环境的重视程度,使更多企业参与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当中来。所以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一种积极的财政援助。从一些国家的相关经验来看,税收优惠作为一种正面的税收激励制度,它不失为一种十分有效的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手段。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的范围还不是很全面,所以应该对有能力从事环保产品、环保技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更大的制度激励,合理、科学地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从而既保障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大对资源税的征收力度。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税收制度,但是这些税收制度的覆盖面比较狭窄,并且执行力度也有待于提升。为了全面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应该扩大征税范围,提高征收力度,将更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规划到税务征收范围之内。
第三,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征收排污费,属于我国环境管理当中一种比较主要的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促进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以及筹集环保资金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这种方法虽然具备很大的成效,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排污收费当中只对污染物的单一浓度指标进行了规定,关于排污总量却没有进行具体规定;收费标准非常低,和边际污染成本相比较要低出很多;只对一些超标准的部分进行收费等,如果所定的标准污染排放量在测算的过程中不够准确,甚至在比较的过程中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那么这种污染是不需要付费的。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及时更改测算原则,可以更改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需要在相关浓度标准的基础上收取费用,收费标准需要按照超标的程度进行确定。推行此制度,可以使企业的污染量大大降低,同时提高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推行资源与环境补偿政策,首先需要提高相关部门及个人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对一些稀缺的自然资源,必须要课以重税。税费征收应该尽可能削弱地域差异,只要是生产生活建设用地,对利用开发自然资源或者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这些项目都应该进行征税,以此来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推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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