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蓝志凌)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这也是佛山第一份专门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文件,同时是佛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对于创业者或创业服务机构直接给予带有普惠性质的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当年最高可获44万元补贴,合伙创业更可获得300万元的贷款额度。
新增多样创业补贴
据介绍,与以往出台的创业性扶持文件相比,《实施意见》在“常规补贴”方面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对象范围,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新增了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和登记失业人员。同时,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并新增了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实训)补贴和创业导师交通伙食补贴。
同时,在佛山市级方面还新增了“两项奖补”,包括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其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每年评选约25个,单个最高可获20万元。
对于创业者来说,各项补贴究竟能为其带来多少实惠?佛山市人社局相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来说,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此外初创企业入驻佛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最高能申请6000元的租金补贴。
如果自筹资金不足,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同时,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果创业项目入选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还可获得20万元的资助。按上述补助项计算,个人创业者当年最高可以获得将近44万元的补贴。”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将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可享受按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
补贴不局限于“佛山人”
在“万众创业”的氛围下,此次《实施意见》也简化和优化了补贴申领的程序和要求。其中补贴政策打破了户籍限制,明确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各项补贴,不得设置户籍、身份等限制条件。同时,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中,佛山创业者有望通过佛山信息惠民工程,实现在网上申领就业创业补贴。
而作为当初征求意见稿亮点的“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也同样保留。具体而言,创业者承诺6个月内提供有关材料的,可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社部门指定的账户,逾期不退回补贴的,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监督制度正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制定,会征询公众意见,“各区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操作细则,届时将会向社会公布。”
创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也带动了佛山创业氛围的形成。相关负责人称,2015年1―9月佛山共促进创业人数5425人,带动就业人数26750人,小额担保贷款377笔,发放金额534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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