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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有机融合

  文/罗卫宾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三水文地质队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深化提升的新阶段。在国企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国有地勘单位需要完成全面“事转企”的任务。在新时代,国有地勘企业如何以大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促使合规经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深入探讨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与合规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分析此项工作的意义,并对如何使其更加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与借鉴。

  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作为由监督力量共同构建的监督框架,涵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大方面。在此,我们着重探讨国有地勘企业内部监督的构成及其重要性。国有地勘企业内部监督的实施,目前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首先,是党内监督。通过国有地勘企业党委、纪律检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对企业发展战略、决策流程、“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中的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强化纪律检查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用。

  其次,是内部审计监督。随着国有地勘企业管理模式的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对财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关键岗位的监督审计,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运作。

  再次,是职能监督。国有地勘企业各部门依托自身职能,对本部门的业务活动、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此外,还有业务监督。国有地勘企业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管,防止实践中出现不合规行为。

  最后,是民主监督,该监督主体主要是职代会。国有地勘企业通过定期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对企业各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以确保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

  与合规经营有机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方面。我们注意到部分管理人员对这一工作存在负面情绪,参与热情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监督体系建设困难。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他们认为监督管理增加审批环节,会降低经营管理效率,这是对大监督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导致的。这种滞后于时代的思想观念,显然不利于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建设,更无法有效实现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业务活动的监管。

  缺乏完善的流程设计。目前,该体系更多地聚焦于事后监督检查,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督流程设计关注不足。这种情况导致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清楚何时何事需要向监督部门进行报告,同时,监督部门在展开监督时,也缺乏明确的指导原则。此外,在大监督体系建设中,地勘企业未建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不能使相关责任主体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进而使得部分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大监督体系建设。

  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为了构建大监督体系,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政策、自身发展需求,创新管理制度与体系,强化监督责任履行效果。工作人员是落实监督责任,发现与解决问题的核心力量,其作用不可忽视。然而,由于当前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引导不足,且缺乏相关的激励制度,不能调动员工参与监督意识,进而影响了大监督体系的落地。

  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

  与合规经营有机融合的具体办法

  加强思想认知

  为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有机融合,企业内部应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国有地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识到二者融合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激发国有地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主动监督意识,培养其积极接受第三方监督的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思想教育与政策解读等方式,让企业管理层、基层员工明确二者融合的意义与目的,并且深刻理解这一融合对企业合规经营能力的提升作用,以及可以有效规避经营管理人员自身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风险。促使员工抵制被监督的心态,转变为积极接受监督的心态。

  增强国有地勘企业各部门主动监督意识。国有地勘企业各部门不仅要接受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而且也要主动参与其中,与其他监督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构建监督体系。这一举措旨在实现对国有地勘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推动国有地勘企业合规经营能力持续提升,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国有地勘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建设,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支持。通过思想宣传、制度建设等措施,可以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强化基层员工的监督意识。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三个方面入手,根据大监督体系建设要求与地勘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激发员工参与企业监督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监督的氛围。同时,要鼓励基层员工根据监督管理体系要求,主动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大监督体系落地做好铺垫。

  完善流程设计

  制度并重。目前,国有地勘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但与之对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的配套与整合尚显不足。目前,各监督主体的职责不够明确,监督流程也不够清晰,对于如何形成监督合力没有统一规定。鉴于此,在大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国有地勘企业应重点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并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制定一系列有关“监督本身”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经营活动关键环节的监督主体,规范监督工作开展流程。此举旨在从制度层面统一规范监督部门及人员的监督行为,包括监督的时机、方式以及各监督主体间信息的共享等,以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流程嵌入。国有地勘企业在大监督体系的建设中,应将监督流程有效嵌入合规经营管理流程之中,从而减少对事后监督的过分依赖,实现监督过程的前置。具体而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其他监督主体介入时,系统应自动将流程转至相应的监督主体进行实时审核,待监督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经营流程审批。这种流程嵌入的方式,将有效保障国有地勘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在构建监督体系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并依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建立监督委员会,确保企业能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在监督管理中,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与责任,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反馈,以优化监督职责执行效果。为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与监督管理意识,应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例如,要求财务与内控部门应当专注于问题的发现与专项治理,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维护企业内部运行稳定。

  引进信息技术

  现在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打破了信息壁垒,更极大地促进了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对监督协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十分有利。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并要求各部门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将此作为提升监督效率的媒介,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与传统工作模式相比,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弥补了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短板,增强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互动性。实际工作中,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围绕大监督体系设计资源共享平台,要求各监督主体将监管信息定时上传至数据平台中,为其他监督部门了解国企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持,从而有助于优化监督管理效果。

  以我国某国有企业纪委为例,其依托“兰石云”平台,成功搭建“智慧监督”系统。该系统在现代技术工具的支撑下,实现了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综合管理等多项功能的信息化集成,有效实现了对企业内部数据和重点领域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系统可以及时精准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为违规违纪违法的大问题,为企业的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根据监督管理以及合规经营的内容和责任主体,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其中,应当规定各监督主体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问题与经营管理主体承担同等责任,尤其是要对各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责,以此提升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监管意识,防止出现“明为大监督而实为不监督”、监督与经营“两张皮”等现象出现。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取得良好监督成果的部门,应当给予多方面的奖励,这样可以使相关部门产生使命感、责任感,促使监督管理工作与合规经营工作有机融合。激励约束机制对大监督体系建设与执行有很大的帮助,是增强监督主体责任意识,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实际工作中,企业应以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不断完善与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以此创建良好工作氛围,促使自身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大监督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工作有机融合,是国有地勘企业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背景下有效提升合规经营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为更好地使大监督体系与合规经营有机融合,企业需要从思想观念、流程设计、信息化建设、激励手段等方面入手,强化经营管理主体与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以促使国有地勘企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