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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企业“引狼入室”的创新:垄断者的火把自己点着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中国品牌官 2021-01-08 11:37:55
  •    文/吴晓波   财经作家

      淘宝天猫可能干了一件

      “引狼入室”的创新

      在互联网世界,消灭现有垄断者的可能性,是另外一个潜在垄断者的出现。他要么把垄断打破,让市场归于均势,要么成为下一个垄断者。

      不久前我去深圳出差,傍晚的时候,站在街边叫网约车,滴滴上一片空白,加了价还是没有反应。这时候,一位朋友对我说,你要不试一下高德地图?

    天师符表广告.jpg

      我手机里没有这个App,于是紧急下载了一个。打开地图,居然一下跳出来二十多个可约的车型,有深圳当地的出租车,更多的是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出行品牌。我真的不知道,在网约车这个赛道里,居然还有这么多“打不死的小强”。

      从此以后,滴滴、高德轮着用,我有了一个新的选项。

      滴滴一度被看成是网约车领域的垄断者,而它的市场地位完全是靠钱烧出来的——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疯狂故事。按照“垄断者规则”,一旦获得控制性的市场占有率,滴滴就将靠两招实现盈利:抬高里程价格,压缩司机分润。

      然而,从2012年创立到今年,滴滴的累积亏损已经超过500亿元。滴滴之所以无法“随心所欲”地扭亏为盈,不是因为出现了另外一个滴滴,而是发生了一场意外: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地图公司弯道杀入,通过平台开放的方式,把滴滴钳制住了。

      2018年秋天,我做《十年二十人》节目访谈程维,在几个小时的对话中,说到未来的竞争格局,Uber、首汽约车甚至连印度的网约车公司都谈及了,却始终没有提到一家地图公司。

      电商直播这个模式,是淘宝的一个小团队率先探索出来的,早在2016年,薇娅、李佳琦等人就开始试水。2017年的直播电商GMV(成交总额)只有300多亿元,2019年达4000亿元,2020年的疫情让它猛然火爆,估计将突破1万亿元。

      但是在今天,对未来最忧心忡忡的,却正是“始作俑者”的淘宝天猫。它可能干了一件“引狼入室”的创新。

      在直播电商模式诞生之前,互联网的流量泾渭分明,资讯流量、社交流量和电商流量有各自的业务和获利模式。在三大流量中,电商流量的DAU(日活数)是最低的。不过,阿里并不太担心,尽管微信、百度乃至今日头条的日活都远高于淘宝天猫,可是,它们都与电商业务无关。

      然而,直播电商的赛道清晰之后,三流合一,壁垒居然消失了。当购物一旦被内容化和场景化,任何视频流量都可能直接转化为电商。

      于是,抖音、快手迅速入局。2021年,微信视频号加上企业微信,也将成为一股势力。一位阿里高管对我说,去年之前,我们盯着的竞争对手是京东和拼多多,抖音和快手出现在流量合作的序列里,现在,突然就变了。

      按市场份额分析,如果2021年直播电商的GMV突破2万亿元,淘宝天猫能否吃到一半的份额,可能都是悬念。这是十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的情况。

      零售电商的垄断者烧了一把火,却可能把自己给点着了。

      过去20年间,互联网企业通过对数据的控制和驱动,构筑了国民经济新的基础设施,但同时,巨头们也形成了令人畏惧的垄断能力。

      没有一种垄断是值得赞美的

      商业界最大的悖论是:所有的企业都试图追求垄断,然而没有一种垄断是值得赞美的。

      垄断可以分为两种:行政性垄断和市场性垄断。对后者的政府干预,在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里都语焉不详。互联网垄断更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最具争议性的公共治理课题。中国如此,美国也如此。

      “我们似乎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了。如果我们不喜欢某个互联网公司或有线电视,我们要么无处可去,要么别无选择。”2020年3月,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一次接受访问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斯蒂格利茨出身麻省理工,担任过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在理论界,他以反对芝加哥学派的自由市场主张而闻名。1989年,他写过一篇非常著名的长篇论文《政府的经济角色》,专门讨论“市场失灵与政府调控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根据斯蒂格利茨的观点,芝加哥学派的科斯等人提出的“自愿联合”或“协商解决”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要在信息不全或市场机制不完整的状况下,国家的干预就必然存在,以有效改善资源分配的效率”。不过,他同时又警告说:“政府应该在更正市场失灵和市场局限,以及追求社会公正方面,扮演重要但有限的角色。”

      回到互联网垄断这个议题,斯蒂格利茨在抱怨之余,似乎也没有给出什么有效的实际政策建议。20世纪中后期,美国政府为了遏制电信和电影行业的垄断现象,相继分拆了AT&T、推出《派拉蒙法案》。那么今天,将如何对付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美国人估计也很焦虑。

      斯蒂格利茨的结论是:“垄断权力只是暂时的,随之而来的是谁将成为垄断者的竞争者,从而将创新和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换成大白话就是,消灭现有垄断者的可能性,是另外一个潜在垄断者的出现,他要么把垄断打破,让市场归于均势,要么成为下一个垄断者。

      互联网20年的发展史,似乎正在印证斯蒂格利茨的无奈。

      最终化解垄断者优势的是市场的抉择

      百度是搜索市场的长期垄断者,2011年如日中天的时候,它的市值超过腾讯和阿里。当时,即便发生了极其恶劣的魏则西事件,仍然对它无可奈何。

      然而,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了,人们的搜索场景发生了转移,百度变得越来越边缘化,现在,它的市值不到腾讯的十分之一。

      所以,如同制衡滴滴的是地图公司、让淘宝天猫如坐针毡的是短视频平台一样,最终化解百度垄断者优势的,是市场的抉择。市场在一定时间里可能会“失灵”,但是,它带有自我修复机制,关键是要有三个前提:法治的环境、公平竞争的机制和自由的思想空间。

      互联网世界正在发生的垄断呈现出三个特征:

      信息具有天然的耗散性和分布式特征,“数据”在此岸为金,到彼岸就成了沙,消费者主权统治一切,垄断者本身朝不保夕。

      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往往是“以下克上”,带有强烈的破坏性和非线性特点,即便新的垄断者诞生,也并不呈现为原有的商业面貌。

      互联网经济的创新曲线既陡又窄,具备“小步迭代试错快跑”的特征,行政性的反垄断政策很容易成为“追风筝的人”。

      这几个特征,完全不同于农耕和工业文明时代的垄断。你控制了盐场、铁矿、石油、通信和银行,就可以构成为垄断能力。对之的瓦解,是可以通过强制分拆、牌照限制、专利有限期保护乃至暴力剥夺等手段来实现。

      与铁矿、石油等自然资源的高度确定性相比,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就本质而言是数据和服务,最底层资产则是信任。它的核心竞争力带有极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你无法锚定;即便锚定了,它也将生态化地突变。

      在这个意义上,试图以过往的行政性手段,强力拆解互联网巨头们现有的垄断局面,恐怕无济于事。它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垄断者攫取利益的欲望,但很难将之真正地均势化。更糟糕的是,它将以延缓技术创新和降低市场效率为最后的代价。

      也正因此,各国对互联网巨头们的垄断既担忧又畏惧,却迄今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守夜人”,终而成了国际级的难题。

      最近这段时间,国内的反互联网垄断成为一股热烈的舆论攻势,讨伐之余,还是该认真地想一想,除了情绪性的声讨,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到底是什么,而实际的行政性措施更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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