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股吧)正为此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自食其果。 11日晚间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去年 11月 12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不超过 2.78亿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然而,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规定的 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因此这一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恒邦股份为何要“浪费”这项来之不易的,能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的定增机会呢?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这恐与恒邦股份去年 12月 7日收到的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有关,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今半年时间过去了,调查、审理虽已终结,但定增的批复时效也随之耗尽。
资产负债率达 68.79%
今年 5月 6日晚间,恒邦股份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山东证监局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万元;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信恩、张克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曲胜利、张俊峰给予警告并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恒邦股份日前亦收到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开具商业票据、能源消耗和产出不匹配、大股东股份质押等 6项问题进行了问询。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恒邦股份回复道,这部分资金日余额最高为1.12亿元,关联方在短期内归还上述款项,在各年末均无余额。“公司结合山东证监局调查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收回了全部资金,并按照同期贷款上限利息率收取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截至 2016年 1月 9日,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已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在回复深交所对于平仓风险的质疑时,恒邦股份表示,恒邦集团将其所持有的 3.09亿股用于向银行质押贷款,获得资金 10.79亿元,平均每股贷款 3.48元;另将其所持有的 1730万股,用于为烟台翔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回复称,“截至今年 4月 30日,恒邦集团贷款总额为17.29亿元,除股权质押贷款外,其余全部为担保贷款,资产负债率为 68.79%。恒邦集团以股票质押贷款主要原因是股票质押较土地、房产抵押手续便捷、方便,成本低,在银行看来,属低风险业务。恒邦集团后续到期借款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已投资的子公司烟台恒邦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已达到可售状态,正在逐步回收资金,能够确保贷款及时周转,另一方面,恒邦集团尚有 21宗 76.92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均未抵押,可用于后续融资。”
多次收到监管函
导报记者发现,在信息披露方面,恒邦股份可谓“惯犯”。据不完全统计,近 5年来,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3次,监管关注函 3次,问询函 5次。
2010年 4月 1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监管函,指出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 1.30亿元,而公司 2009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59亿元,其中与关联方烟台恒邦物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比预计的超出 3536.60万元,但公司针对此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0年 4月 8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2011年 3月 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再度向公司出具监管函,指出公司自开展铜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来,截至2011年 3月 3日,铜期货套期保值累计平仓亏损 1.39亿元,同时铜产品现货销售实现收益 1.67亿元,抵消期货的亏损1.39亿元后,铜产品盈利 2716.66万元,针对上述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平仓亏损及所持合约的浮动亏损没有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公司每每表示,在接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更新学习,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但这并未阻止恒邦股份在信披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5年 4月 17日,恒邦股份再度收到监管函,其中指出公司 2014年度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100.94万元,占公司 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4.65%,但是未按规定在 2015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直至 2015年 4月 15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王颖慧 HF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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