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首年即占用资金高达10.81亿,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低致财务漏洞暂难遏制
谁也未曾想到,川股ST华泽(000693.SZ)在2015年年报公布之时,一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着实让市场为之一惊。
通过该审计报告,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在ST华泽业绩亏损的同时,该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陕西星王”)占用华泽钴镍(000693,股吧)子公司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2015年余额分别为10.81亿元、14.15亿元和14.97亿元,3年累计占用资金近40亿。
而2015年年报显示,陕西星王在上市公司报告期初期违规占用14.15亿元,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34.03亿元,报告期偿还了33.20亿元。长江商报记者计算发现,2015年报告期内,ST华泽大股东通过陕西星王共挪移上市公司资金高达48.18亿元。
“尽管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最高,但上市公司的实质是公众公司,大股东不能罔顾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从上市公司‘抽血’。”5月4日,一位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岗位10多年的资深人士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7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则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如果证监会调查结果认定华泽钴镍大股东占用资金并作出处罚,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事实上,因上述审计报告,华泽钴镍被ST,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股东大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有可能被强制退市,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违法占用资金案件有可能被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本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透露。
大股东一年挪腾资金48亿仅偿还33亿
继大股东股权质押引深交所关注、被公司董事实名举报、高管离职等风波之后,ST华泽内部运营才露出“冰山一角”。
4月29日晚间,沉浸在重组期待中的ST华泽股民遭遇直面打击:ST华泽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指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承认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并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2015年占用资金年末余额为14.97亿元。报告还对2014年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调整。
“2013年至2015年陕西华泽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支付没有实际购货业务而虚挂往来款,通过2家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年末为了减少往来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审计报告中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说明》指出。
与此同时,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另一份内部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占用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资金,2013年―2015年余额分别为10.81亿元、14.15亿元和14.97亿元,三年累计余额超40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在ST华泽2015年年报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一项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星王报告期初期违规占用余额为14.15亿元(即2014年末资金占用余额),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34.03亿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33.20亿元,2015年占用资金余额为14.97亿元,预计还债的方式为以资抵债和现金清偿。
长江商报记者计算发现,2015年报告期内,陕西星王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总额高达48.18亿元,虽然已偿还接近70%的资金,但整个报告期内占用情况涉及额度巨大。
事实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给深交所的报告,ST华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陕西星王对ST华泽子公司陕西华泽公司2013年―2015年三年间的资金占用,“既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披露”。长江商报记者查询其2013年、2014年年报,均未发现其在年报中提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故而2013年和2014年实际占用总额及偿还情况尚无具体数据。
“在证监会调查结果和处罚结果出来之前,只能说是涉嫌占用资金,尽管审计报告和年报上已明确公布了数据,但定案还得证监会作出。”宋一欣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借壳后即受困 资金链紧张打上市公司“主意”
令人诧异的是,ST华泽实际控制人王涛于2013年通过借壳当时连续2年亏损的S*ST聚友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旗下陕西华泽矿业资产100%股权注入上市。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借壳以完全剥离原公司资产、对陕西华泽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重组,重组于2013年5月2日获得证监会批复,资产注入工作于2013年9月完成。
然而,根据上述审查报告,2013年新时控人入主后的当年,即发生余额为10.81亿元资金占用嫌疑。
“2010年前后部分矿业就有下滑趋势的出现,2013年后矿业资产开始每况愈下,矿业愈发不景气。”5月5日,一位券商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在行业下滑阶段,矿业盈利能力薄弱和资金缺口都是较大的困境。
ST华泽财报更正说明称,2013年至2015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有色产品价格大幅度下挫,金融机构不断对行业进行调整,企业发展资金链受到极度压缩,“为确保企业金融系统征信不出现问题,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关联方体系内资金调动消化企业资金紧的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很大的不同在于,公司资产属于公众,挪移上市公司违反了《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近日,一位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岗位10多年的资深人士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像挪用国有资产一样,是属于性质很严重的情况。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过,长江商报梳理众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案例发现,目前还未出现典型的刑事处罚情况。以2008年被查的中捷资源(002021,股吧)(此前称“中捷股份”002021.SZ)为例,其大股东2006年至2008年多次转出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超5亿元,其涉及处罚包括浙江证监局的整改通知、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对公司、原董事长、财务总监的最高处罚金仅30万元。2014年被查的露笑科技(002617,股吧),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00万,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也为30万元。
大股东资金占用管控难 中小股民最受伤
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位参与股民维权的法律人士和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证券法》等还没有很明晰的监管方法来对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管控,且处罚力度较轻、违法成本低。
一位曾从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资深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大股东为何可以操作如此巨额的上市公司资金而不计入财务数据,主要在于大股东或时控人可通过掌握董事会,从而控制整个财务系统。
以ST华泽为例,其三年主要通过2家票据公司开出的商业票据来实现资金腾挪,无实际业务存在,反映在财报中对应的会计科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但多位财务人士表示,体现资金占用情况的财务数据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际上很难看出来。
“公开的财务报表没有那么细致,需要对公司往来的专项合同进行审计,看是否真的有业务需求。”上述财务人士表示,这些数据都属于公司内部财务数据,一般人根本难以看到。
据知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透露,上市公司设财务总监,其下可能设财务经理或者财务部长,另外是一般会计和出纳,大股东如果同时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有权签署相关合同的审批书,通过或者不通过董事会表决同意,再往下传达,中间受阻扰的可能性较小。
ST华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审批存在重大缺陷,将从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内控及考核等方面进行完善,落实推进还款工作。
近日,长江商报记者多次致电西安地区ST华泽董秘办,但转接后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后期还看大股东的还款情况和重组推进情况,不过其重组仍然涉及关联资产,也不排除存在操作的可能。”一位资本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直言。“被曝光或者处罚后公司资产自然会受到影响,损害的还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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