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案例法院均判百度、商家担责
――在百度上虚假宣传 商家被判退还学费 被“推广”商家骗走12万用户起诉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一位百度前员工透露,百度推广竞价就是谁出钱多,谁的网址排位高。这种花钱买排名的行为是否算广告?工商行政部门8年来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在法院,却出现了多起百度因推广企业出现问题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的两个案例中,法院均判决百度要为自己的推广承担责任,给予用户相应赔偿。
案例1 被“推广”商家骗走12万 百度拒赔
张先生2013年11月上网查找塑料原料的供货信息,在百度搜索中发现,搜索结果列表排在第一位的是“缇雄贸易”网站,列表末尾带有“推广”字样,同时出现在页面右上方的是百度公司“放心搜索,全额保障”的担保承诺,“如您在百度搜索推广结果中遭遇假冒、欺诈蒙受经济损失,可获得全额保障。”
张先生于21日登录自己的百度账号,输入同样的关键词,点击该网站以达成“全额保障”条件,并支付货款120250元。
次日起,该公司的所有联系方式再也联系不上。到合同交货日期仍然联系不到对方,张先生报警。公安机关于11月26日立案。
11月29日,张先生按照“申请保障”的步骤提示,向百度公司提出保障申请,遭拒绝,拒绝的理由是,“你购买商品非因生活消费需要,暂不属于保障范围。”张先生在2013年12月25日专程到苏州寻找缇雄贸易公司,证实该公司不存在。于是,张先生将百度公司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具有过错,构成侵权。百度公司应当预见其加V认证审核程序存在漏洞,也可以采取简便措施预防风险,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无论百度“加V认证”业务在本案案发之时是否收费,“加V认证”均属百度公司的商业行为,百度公司可从中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
百度公司向社会公布了通过其“加V认证”客户的“诚信商家档案”、“百度信誉档案”,并在搜索结果列表显著位置向用户推广相关链接,就应对社会公众负责。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保障协议》约定,用户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自推广网站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保障范围。“不属于保障范围”仅指百度公司不负有合同义务,不表明百度公司不负有《侵权责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
百度公司在设计、执行加V认证审核程序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在收到举报后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先生经济损失120250元。
2015年9月,北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2 在百度上虚假宣传 商家被判退还学费
今年30岁的周女士想学一门技术,于是在百度网搜索到“AAA数字艺术学校”,搜索结果显示该学校“连续六年就业率居行业NO.1,会聚中影、北影、好莱坞强大师资”,此外,搜素结果页旁有“放心搜索,全额保障”的醒目提示。
周女士缴纳了27000元学费,上课后,发现没有教材,课程没有系统性,之后发现对方为一家成立不久的教育公司,无办学资质。周女士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漫动者公司在其宣传中称“连续六年就业率居行业NO.1”、“100%推荐高薪职位”、“顶尖院校合作”、“上千家单位战略合作”等宣传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培训效果和就业前景,以模糊性或歧义性的描述吸引访客,所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足以对周玲女士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构成欺诈,故应退还学费并支付赔偿金。判决漫动者公司退还周女士学费27000元,同时赔偿27000元。漫动者公司上诉。
2015年9月,北京一中院终审认为,漫动者公司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事实,但尚不能构成欺诈 ,因此只判决漫动者公司退还周女士27000元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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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警告称,搜索引擎需要明确标明,哪些搜索结果是广告。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搜索行业协会认为,由于搜索引擎是一种社会工具,搜索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说等同于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因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特别规定,一是广告内容与新闻内容必须标注清晰明白,二是不能屏蔽搜索结果,不能人工干预搜索结果。而且,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对互联网广告同其他广告一样严加管理。文/记者 杨京瑞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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