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间康达尔(000048,股吧)公告,京基集团日前向公司送达《收购报告书摘要》,计划再度增持公司2%的股权。以康达尔现在的股权结构来看,如京基集团增持成功,其持股比例将超过现任控股股东华超投资,跃居第一大股东。
不过,在发布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康达尔还发布了一份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明确表示京基集团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资格,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京基集团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京基集团已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康达尔股份3,907,752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1%。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京基集团持有康达尔股份121,138,274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31.00%。
京基集团从2015年三季度出现在康达尔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持股1890万股,占比4.84%;2015年四季度增加为持股3821万股,占比9.78%;到了2016年第一季度暴增到持股1.16亿股,占比升至29.84%。仅仅比控股股东华超控股集团少0.01%股份。华超控股集团持股为1.1664亿股,占比为29.85%。
深交所在2015年12月下发了对《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林志的关注函》,对京基集团、林志等13名自然人关系进行关注,而京基集团则回复 “其中2人是京基集团员工,据林志反映,上述员工与林志很早就认识,是很好的朋友。”对于其他10人的身份未作回应。
康达尔则尖锐的指出,已经有充分证据证明林志曾是京基员工且这12名自然人中至少有 11人在买卖康达尔股票时点属于京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员工。而京基集团刻意隐瞒事实,对深交所关注函作出虚假回复,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康达尔认为,鉴于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等13名自然人存在的一系列涉嫌重大违法事项尚在法院诉讼和监管部门的调查之中,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京基集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查实真的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违法行为,会涉嫌处罚规定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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