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雷闯和其他七名伙伴一起,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工商总局明确回答: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
这不是雷闯和伙伴们第一次向工商系统要说法:今年年初,血友病贴吧被卖事件引爆网络,36家疾病类公益组织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借推广之名、行发布虚假广告之实。举报随后被转到海淀分局,1月22日,海淀分局回复称“高度重视,正在调查核实中。”
雷闯还没等到海淀分局对血友病贴吧被卖事件的处理结果,魏则西之死便再次引起公众的愤怒。
雷闯的伙伴田军伟对此毫不意外:长达8年的时间内,工商总局对“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一直避而不答。正是这一定性不明,让百度推广游离在《广告法》的监管之外,《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百度推广来说更是形同虚设。
“在道德上批百度没有任何意义,百度能钻漏洞挣钱,干嘛不挣呢?”田军伟对北京晚报记者说。
第1回合
北京工商:百度推广不是广告
2011年底,26岁的田军伟通过百度搜索和百度知道提供的推广链接,分别购买了一款微型摄像机和微型录音机,结果收到的产品根本没法使用。田军伟联系销售网站未果,遂要求百度提供广告主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但百度拒绝提供。
田军伟拿着公证过的搜索和购买记录,向海淀法院起诉百度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当年还不是立案登记制,立案很困难。”和田军伟同期起诉百度的人很多,但由于当时立案实行实质审查,几乎没人能顺利立案。此时,一位律师建议田军伟“两条腿走路”:一边争取立案,一边向工商局投诉百度发布虚假广告。
“律师建议我,我才写了一个书面的举报材料给工商局。”田军伟没想到,这次举报至今没有结果。
“海淀分局不予立案,原因没写,就一句话:根据核查情况,决定不予立案。”田军伟不服,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北京工商局维持了海淀分局的决定,原因是,他们认为百度推广不是广告,既然不是广告,就谈不上虚假广告了。”
2012年夏天,田军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几经周折,直到2013年4月才拿到判决,但这个判决田军伟并不满意。
“这个判决其实没有涉及到核心问题,它只是告诉海淀分局你不能一句话把人打发了,你得告诉人家依据。”一年半过去了,案子又回到了海淀分局。
第2回合
海淀分局:总局没批复我不动
恰在此时,田军伟最早向海淀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在经过二审后,已经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认定,百度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但不构成虚假广告。
田军伟认为一中院对百度推广的定性足以反驳北京工商局的说辞,便将判决书提交给海淀分局,没想到仍然未予立案。
“这次理由倒是很充足,说2008年的时候分局就通过北京市工商局向工商总局请示过: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2013年还因为我的案子专门再请示了一次,总局一直没有批复,所以不予立案。”田军伟又一次提起行政复议,这次,北京工商局支持了他。
此时已是2014年5月,历经两年半,田军伟的举报终于立上了案,然而进展也仅止于此――90天的法定期限过去了,海淀工商依法延期30天;30天到了,继续延期;理由仍然是:总局不批复,我没法办。
“这个理由缺乏合法性、正当性,照你这说法,只要总局不批复,我这案子你办十年都行。”田军伟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海淀分局的答辩状里明确写道:“虽然北京市一中院在2013年的民事判决中认为百度推广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但我国不是判例法制度、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就此事的判决也不一致。”
这次行政诉讼,田军伟一审败诉了。“法院的理由是,工商局有自由裁量权。”田军伟已经提起上诉,他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肯定会赢,“海淀分局的上级法院就是一中院,一中院的行政庭难道会跟自己民事庭的判决打架吗?”但他也明白,即使二审赢了也并没有什么用。按照程序,案子会再次回到海淀分局,依然要等工商总局的批示。
第3回合
集齐案例能召唤总局吗
田军伟收集了各地工商部门对搜索引擎推广的定性案例。
2008年,谷歌因为上海宝鸟有“佐丹奴过时啦”的广告被海淀工商以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为由处以74.96元罚款。
2011年,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10家在百度网发布“性病”、“性病治疗”等关键词竞价排名推广广告的民营医院进行处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杂志上发文称“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符合广告法的定义,属于商业广告”。
2011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腾讯的搜搜网进行处罚,因为腾讯与三家公司签订搜索推广合同,在搜索引擎页面中对推广广告链接进行优先排名,侵犯了劳力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浦东那个案子,广告主浦东罚了,百度的部分肯定是移送到海淀了,但是没有下文了。”所有涉及百度推广的举报,最后都回到了海淀工商,海淀工商要等总局,一切都成了死结。
今年年初,田军伟在网上看到雷闯等人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他联系到了雷闯。于是才有4月26日雷闯等人要求工商总局明确给百度推广定性的事。
“我希望魏则西的事件能对工商总局有所触动,明确回答百度推广到底是不是广告。一旦定性为广告,百度就会自动收敛。如果不收敛,也会有人举报他,罚个两回它就收敛了。”田军伟认为,哪怕工商总局不认为百度推广是广告,也比现在避而不答要好,“你如果说不是广告,那好,这事儿永远都不归你管了,我们就可以找工信部和网信办了。你现在拖着,不仅自己不管,也把别人管的路堵死了。”
“很多媒体采访我,我说根本没监管他们都不信,他们只认为是监管弱而已,其实这里根本就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卖贴吧、魏则西的事,那是必然的,不发生才奇怪。”在田军伟看来,三级工商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就是渎职,他已经通过微博向最高检举报。
“北京工商局说我是职业打假人,我不赞成。我觉得工商局才是职业打假人。现在是反过来了,我们这些业余的天天催着他们去认定。”田军伟说。
百度推广若定性广告对百度影响多大
百度对百度推广如何定性?北京晚报记者查看了百度百科中“百度推广”的定义,这一词条是由百度官方编辑内容、其他人无法修改的。
北京晚报记者看到该词条这样描述“百度推广”:“企业在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提交一定数量的关键词,其推广信息就会率先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简单来说就是当用户利用某一关键词进行检索,在检索结果页面会出现与该关键词相关的广告内容。”而这些企业将根据百度推广带来的引流效果,向百度付费,简称“按效果付费”(P4P)。
百度2013年3月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中这样描述P4P服务:“我们的P4P服务不受中国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制,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并不将P4P服务界定为网络广告的一种。然而,一旦将来P4P服务被界定为网络广告,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将有义务检查我们网站上的P4P客户的内容,而这是非常繁重的,并且我们可能要停止发布特定类别的推广,或者停止向特定类别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我们网站上展示的广告违反相关的中国广告法律,或者我们的广告商提供给我们的资质文件或者政府审批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我们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声誉也会受到损害。”
百度还在这份文件中披露了P4P服务定性对其税负的影响:“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城市,2012年9月之后在北京,广告收入将缴纳6%的增值税和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而不是原来的5%的营业税。如果新的条例将P4P服务界定为网络广告或者经营性网络内容服务的一部分,我们的应纳税额可能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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