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的某些企业采取各种奖励措施,本无可厚非。比如有些地方为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而对领军的民营企业实施重奖,或者对创建知名品牌的企业、科技创新型的企业实施重奖等等的做法,也时常见诸报端。
不过,对企业仅仅因为成功上市而给予重奖,应该说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一大“创新”。
事实上,对成功上市企业实施重奖、运用政策优惠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已经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但是值得提醒的是,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的上市行为,极有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这主要包括:
一是政府职能越位的风险。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企业上市与否完全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为它们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法律保障等也是必要的,但如果依靠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寻求上市,甚至拿出稀缺的公共财政去对上市行为实施重奖,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政企不分”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也可能降低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在民生工作正日益成为政府部门首要工作的今天,人们的怀疑甚至指责也并非是无的放矢。
二是企业经营的连带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是高枕无忧。近些年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因为业绩不佳而被勒令摘牌退市。从某些退市企业的案例来看,一些政府鼓励乃至强令企业在上市问题上“有条件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做法屡见不鲜。其结果,政府作为企业上市的积极推动者和鼓励者,必然会在企业的巨额亏损或者黯然退市中受到声誉上的损害,因为财务担保而被牵扯进去的也不在少数。
三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风险。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是平等的竞争者。但在政府对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不打算上市挂牌的企业无疑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公司上市的行为进行重奖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究其原因,恐怕跟一些地方错误的政绩观和企业改制观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地方片面地把企业融资额的多少而不是创造实际效益的多少作为经济好坏的一个标准,这是政府热衷于鼓励本地企业上市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把企业改制等同于企业挂牌上市,片面地以为企业上市就意味着改制成功,客观上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强烈的上市冲动、扩容高压始终不减的动因之一。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环境下,政府对经济依然起着主导作用,而且这种状态在短期内依然难以改变。但是,政府如何清楚地界定自己在市场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涉及到诸如企业上市这样具体的问题上,学会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政府的权力和资源,无疑是一件十分紧迫而又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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