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5年是全球经济持续探底、动荡加剧的一年,也是中国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后,结构分化、深度下滑的一年。一年来,公司经理层着眼市场变化大局,立足行业特点,把“以不断的技术创新为支撑、以稳妥的市场运营为保障”的盈利模式,作为企业发展理念最为核心的部分进一步确立下来。
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141.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分别比去年减少8.07%和27.83 %。2015年,公司共完成黄金产量32.82吨、白银395.68吨,电解铜5.9万吨,电解铅7.2万吨,硫酸121.89万吨,分别较去年提高了 -11.46 %、 5.51 %、8.06 %、 -13.97%和 30.25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作出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未入账,导致资产负债不完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账面计入供应商往来,导致资产负债核算错误,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二、差错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对公司前期报表项目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1、2013年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2、2014年半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3、2014年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4、2015年半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信专字(2016)第000225号)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4,400.59万元,比上年度降低8.07%,主要是2015年度公司黄金产量和购入量减少,在黄金价格下跌的情况下,黄金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91,000.15 万元;本年度营业成本为1,402,834.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87 %。营业利润为20,073.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74%;利润总额为 19,849.32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23 %;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071.99 万元,比2014年度增长-2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7,730.84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4.24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作出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未入账,导致资产负债不完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账面计入供应商往来,导致资产负债核算错误,按追溯法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差错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对公司前期报表项目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2、2014年半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3、2014年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4、2015年半年报影响科目名称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新设子公司(1)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4年公司设立香港恒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出资正式运营,公司占100%股权,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4月23日公司设立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占100%股权,自设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3月9日公司设立恒邦拉美有限公司,公司占99.94%股权,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5年新设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2、清算子公司
2015年子公司宁波恒邦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意见:1、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2、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将聘请监管部门专家或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对公司全体高管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专题培训,以提升股份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将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底线。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曲胜利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002237,股吧)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王英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王英莲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英莲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对王英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烟台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化工”)、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泵业”)、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助剂”)、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进出口”)、通化恒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恒邦”)、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印刷”)、烟台恒邦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装饰”)、平江连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连云”)、铜陵华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华金”)、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合金”)、烟台养马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马岛旅行社”)、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建铜”)、烟台恒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物流”)、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科技”)、烟台恒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酒业”)。公司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350.00万元,201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5,416.08万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1)烟台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红光,注册资本7,000万元,住所为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北莒城,主要经营氢氧化钠、液氯、盐酸、过氧化氢、次氯酸钠、甲酸钠、氯乙酸的生产、销售,二氯异氰尿酸钠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8,751.23万元,总负债30,104.24万元,净资产18,646.9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31.90万元,比上年同期34,557.80万下降20.04%;净利润1,252.24万元,比上年同期694.85万元增长557.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3日,住所为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199号,经营范围:耐腐蚀泵、机械密封件、阀门、化工设备配件、包装工业专用设备、矿山设备、化学工业专用设备、胎膜具制造、销售,机床维修。(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耐腐蚀泵、化学工业专业设备及矿山设备制造技术的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8,281.86万元,总负债12,917.49 万元,净资产15,364.3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8.45万元,比上年同期22,980.56万元下降43.48%;净利润186.84万元,比上年同期492.77万元下降了305.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为牟平区水道镇驻地。主要经营选矿药剂、洗衣粉、洗衣膏、工业洗涤剂、、磷酸三辛酯、次氯酸钠、絮凝剂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0,709.31万元,总负债28,247.82万元,净资产12,461.4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419.73万元,比上年同期 22,438.95万元增长13.28 %;净利润1,189.93 万元,比上年同期1,188.64万元增加了1.2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通化恒邦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 06月29日,注册资本3100万元,住所为通化县二密镇,主要经营铜矿采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4.63万元,总负债995.65万元,净资产 1,348.9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19万元,比上年同期705.10 万元增加44.12%;净利润-659.37万元,比上年同期-915.68万,增加了256.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6)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兴华街579号,主要经营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塑料桶的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监控类等需专项审批的产品)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的需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35.59万元,总负债4,362.15万元,净资产 -2,026.5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7.85万元,比上年同期3,303.95 万元下降16.83%;净利润-356.22万元,比上年同期-415.09万,增加了5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人为顾本永,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主要经营煤炭批发、服饰加工,货运代理服务(不含运输),货物、技术进出口、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木材、五金机电、矿产品、服饰、纺织品、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产品、农产品(000061,股吧)、炉料、焦炭、纸、纸浆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78.74万元,总负债13,235.78万元,净资产 242.9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46.71万元,比上年同期 16,855.62万元增长 17.74%;净利润242.96万元,比上年同期199.83万元增加了43.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平江县连云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注册资本3,490万元,住所为平江县加义镇思源村,主要经营铜矿开采;铜精矿、金精矿收购、加工、销售;附营附矿产综合回收。恒邦集团于2009年12月完成对连云矿业65%股权的收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520.25万元,总负债3,324.48万元,净资产1,195.7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4.23 万元,比上年同期1,589.22 万元减少46.25%;净利润-15.83万元,比上年同期-1,437.59万元增加了1,421.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烟台恒邦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邹立宝,注册资本60万元,住所为牟平区东关路461号,主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室内外装修、设计(凭资质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5.21万元,总负债1,097.13万元,净资产1,288.0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3.06万元,比上年同期500.57 万元增长402.24%;净利润2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4.49万元增加292.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铜陵华金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为铜陵市劳动新村,主要经营金、铁、硫矿开采、销售,选矿,矿山机械加工、修理,机械设备安装、金属焊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5,546.79万元,总负债2,042.38万元,净资产 13,504.4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300.54万元,比上年同期10,161.20 万元下降18.31%;净利润647.69万元,比上年同期838.53万元减少了22.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地址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仙坛大街19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合金材料筹件、锻件、冶金制品、冶金专用设备、模具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14.49万元,总负债16,343.03万元,净资产4,071.4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49.50 万元,比上年同期 9,297.90万元下降17.73%;净利润102.51万元,比上年同期838.53万元减少了 736.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烟台养马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高建东,注册资本180万元,主要从事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招徕、组织、接待,冷冻冷藏及常温保存食品、水产品销售。票务代理信息服务、文具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00.04万元,总负债 540.45 万元,净资产-340.4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22万元,比上年同期76.96 万元增长 300.49%;净利润-61.20万元,比上年同期-22.97万元减少了38.2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信恩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采:铜矿一般经营项目:加工、销售:铜、锌、硫精矿粉及其他矿产品;制造、销售:合金粉末及机械设备;销售:五交化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固体矿产勘查(含国外工程承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7,802.42万元,总负债21,234.38万元,净资产36,568.0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80.84万元,比上年同期 15,091.55万元下降 10.67 %;净利润266.93万元,比上年同期1,876.16万元减少了1,60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烟台恒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立宝, 注册资本:10000万, 主营业务:钢材贸易、煤炭贸易、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五金交电销售、综合物资销售、建材销售、电子商务、电子设备研发与安装。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 57,885.76 万元,总负债44,175.20万元,净资产13,710.5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840.86万元,比上年同期 225,043.67万元下降44.08%;净利润500.67万元,比上年同期1,271.09万元减少了770.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立宝,注册资本1600万元,主要业务: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配电柜、节电器、热表组装。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监控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高低压节电产品、高低压电器开关及成套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工控产品、变频器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集成及安装,防雷设备的安装、批发、零售,安防监控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特种设备)、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监测、咨询、推广服务。(以上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150.67万元,总负债498.87万元,净资产 1,651.7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8.74万元,比上年同期926.12万元下降28.87%;净利润46.81万元,比上年同期63.19万元下降了16.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烟台恒邦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信恩,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业务:
浓香型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生产;葡萄酒加工灌装;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旧酒瓶、废纸收购,化工、五金、建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开办市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6.64万元,总负债1,628.98万元,净资产-312.3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96万元,比上年同期260.95万元下降3.82%;净利润-206.15万元,比上年同期-83.31万元下降了122.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邦化工、恒邦泵业、恒邦助剂、通化恒邦、恒邦印刷、恒邦装饰、恒邦合金、养马岛旅行社、杭州建铜、恒邦物流、恒邦科技、恒邦酒业为恒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平江连云、铜陵华金为恒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35.8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恒邦化工、恒邦泵业、恒邦助剂、通化恒邦、恒邦印刷、恒邦装饰、恒邦合金、养马岛旅行社、杭州建铜、恒邦物流、恒邦科技、恒邦酒业、平江连云、铜陵华金十四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恒邦化工、恒邦泵业、恒邦助剂、通化恒邦、恒邦印刷、恒邦装饰、恒邦合金、养马岛旅行社、杭州建铜、恒邦物流、恒邦科技、恒邦酒业、平江连云、铜陵华金签署了为期三年的《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价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交货时市场价格商定执行。
(2)货款支付: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后15日内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下转B2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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