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川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益电力公司)属县级国有控股非上市股份公司,富顺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持有富益电力公司52.88%股份,绝对控股,是富益电力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支持富益电力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公司的投资行为,也为充分保障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在2015年11月24日富益电力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作出特别承诺:为保证对《投资方案》持异议的股东合法权益,如其自愿,县财政局愿意依法接受其股份转让。
为及时全面履行《特别承诺》,现将大股东履约收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性质。本次收购是县财政局兑现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承诺,不构成要约收购,也不存在任何特定目的。中小股东在充分得到富益电力公司股权评估价值相关信息告知基础上(交易时详见富益电力公司《对股东股权信息告知书》),自愿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行为。
二、收购价格。富益电力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核准,评估的非国家股每股净资产为4.287元。为充分保障定价的公允性,富益电力公司已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2016年3月31日止的资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已出具了富益电力公司的期后事项《审计报告》。县财政局按照《特别承诺》约定,因后续“净资产变化在±5%以内,不作收购股价的调整”,确定本次收购的含税价格为每100股428.70元,税后价格为每100股362.74元。
三、代扣代缴税费。按照国家纳税法律规定,出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本次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4.287元-1.00元)×20%×100股=65.74元/100股)和印花税(计算方式为4.287元×5酃×100股=0.21435元/100股),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本次交易出让方自然人股东应纳税额为每100股65.96元。
四、收购安排。
1、县财政局已经委托自贡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柜台交易等方式,按照确定的股份收购价格进行收购。
2、收购期为自2016年5月17日开始,至2016年8月16日结束,为期三个月。自贡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柜台股份交易时间为此期间每周星期二、三、四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富顺地区、成都地区办理时,柜台交易暂停办理)。
3、为方便富顺县和自贡市外的股东交易,自贡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6月14-17日(即6月的第三周星期二至星期五)、7月12-14日(即7月的第三周星期二至星期四)在富顺县富达路490号富益电力公司总部2楼;6月21-24日(即6月的第四周星期二至星期五)、7月19-21日(即7月的第四周星期二至星期四)在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牧电巷2号博今酒店(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旁,浣花溪公园北门斜对面)办理股份收购。
4、法人股份请在上述收购期内直接与县财政局衔接转让。
5、收购期届满后,县财政局不再接受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五、办理所需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股权证持有卡办理。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办理。
3、本次收购,出让股东在办理股权交易时,须现场签署《四川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事项知晓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顺县财政局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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