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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上海金融报 2016-04-29 06:04:00
  •   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三、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大冶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本公司董事长王钧、行长王官明、副行长及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仙友、财务负责人叶嫦霞,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下称“本公司”、“公司”或“本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EJIANG

      TAILONG

      COMMERCIAL

      BANK

      CO.,LTD.

      (二)法定代表人:王钧(三)董事会秘书:金学良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联系电话:0086-576-82550610传真:0086-576-82551888电子信箱:000096@zjtlcb.com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318050客服和投诉电话:400-88-96575公司网址:http://www.zjtlcb.com

      (五)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金融报》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六)首次注册登记时间:2006年6月6日首次注册登记地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7982税务登记号码:浙税联字331004704692308组织机构代码:70469230-8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端平、李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七)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公司组织架构

      注:舟山分行于2015年10月获批筹建,2016年3月开业。

      第二章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注: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二、补充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注:除不良贷款率外,本表数据不包含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大冶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本表各指标按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其中“存贷款比例”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计算的“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

      三、资本管理

      (单位:人民币千元)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报告期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及相应资本要求无重大变更。

      第三章董事会报告一、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分析2015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新常态”特征进一步凸显,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趋势日益显著。同时,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存款保险制度推出,P2P等逐步规范化,“互联网+”和“双创”推进如火如荼。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董事会牢牢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下沉市场定位,不断探索商业模式升级,努力打造以小微为核心的普惠金融,各项业务稳健有序发展,服务和内控体系更加完善,队伍、文化、品牌等软实力得到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小微和普惠金融服务的品牌形象更加深化。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1,087.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17%;负债总额1,016.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47%。其中,本外币贷款余额634.39亿元,增幅23.89%;吸收各类存款791.09亿元,增幅20.93%。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本公司营业收入54.66亿元,较上年增长11.40%;净利润14.83亿元,较上年增长25.28%。

      与此同时,本公司对外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微泰隆”粉丝突破30万,在中国企业微信排行榜(银行)中,居城商行首位;入选中国银监会城商行“领头羊”计划,同时第5次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上海分行被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团队”。

      二、公司业务数据摘要(一)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二)报告期末前十名客户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三)表外业务本公司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等。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2015年,本公司制定并实施《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规划》,不断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管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信贷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小微贷款稳步增长,不良贷款余额虽有所上升,但较全国和区域银行业水平,不良贷款率仍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本公司采取审慎的拨备政策,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总体来看,本公司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信用风险可控。

      (五)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相应对策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履行偿还债务义务而违约的风险。报告期内,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风险事件多发的外部经济形势,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三道防线作用,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本公司通过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缓释、报告来实现管理目标。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和控制流程保证信用风险在贷前、贷中和贷后得到有效识别,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明确、细化流动性风险管控体系、职责分工、程序策略、限额体系、报告流程等政策措施,并开始尝试应用系统模型开展压力测试工作,通过流动性管理来满足偿付义务和未知需求,及时为本公司的贷款和投资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托系统,以债券投资、外汇交易等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每日导入市场收益率曲线,每月开展历史模拟法下的VAR分析,并通过系统内情景分析模型进行压力测试,评估蕴含的市场风险水平及其变动。此外,本公司还梳理市场风险计量、监测体系,建立债券投资交易与止损限额,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为有效防控操作风险,本公司基本搭建完成包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管理办法》、《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办法》、《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管理办法》等制度框架。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自查与检查,梳理重要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等应急预案;健全案防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案防宣讲,营造案防氛围。

      (六)反洗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体系,制定反洗钱相关办法规定;完成反洗钱系统的两次改造,细化客户风险评级模块,及时准确监测洗钱风险,实现洗钱案例管理与洗钱风险跟踪监控双管齐下;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组织反洗钱培训,重点针对反洗钱风险把控进行深入剖析,提升反洗钱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日常反洗钱宣传与集中宣传月相结合,增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理解和认识。

      同时,本公司持续探索构建可持续、覆盖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公司组织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知识竞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有序推进消保系列活动的开展。同时对接到的消费者投诉均能及时处理,按时办结,客户总体满意。

      三、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一)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人民币千元)(二)其他股权投资(单位:人民币千元)第四章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无媒体质疑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控股股东。

      三、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不存在优于一般借款人和交易对手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关联交易表内外授信净额5.81亿元,无关联交易不良贷款余额。

      (二)重大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本净额为919,206.51万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或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余额。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本公司除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外,无其他重大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经营正常,并未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其他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合同纠纷。六、公司及相关方重大承诺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承诺事项。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接受处罚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无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一)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二)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股本变动情况。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股东47户,其中法人股东21户,自然人股东26户。

      (二)报告期内股东股权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符招连将其持有的829,295股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汪金珍。

      报告期内,公司原法人股东杭州元亨电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3,277,348股本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台州市黄岩康龙薄膜材料有限公司25,780,171股和台州市易呈贸易有限公司67,497,177股。

      (三)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四)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股份的质押、托管、冻结情况

      2014年2月12日,浙江海外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质2500万股,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质押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8日。

      2014年10月22日,浙江海外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质2500万股,质权人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台州分行,质押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22日。

      2015年1月9日,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出质7000万股,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质押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3日。

      (下转B11版)

      (上接B10版)2015年6月8日,浙江海外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质4000万股,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质押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

      截至2015年末,本公司最大十户股东所持股份无托管、冻结情况。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1.董事聘任及变动情况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补谈伟宪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谈伟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5年8月25日,谈伟宪副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浙江银监局核准。

      2014年12月,陈信元独立董事书面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因该项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要求,陈信元独立董事继续留任,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直至新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职。2015年9月,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陆正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其任职资格在核准过程中,尚未正式就职。

      2.监事聘任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监事聘任及变动情况。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变动情况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金学良为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5年8月25日,金学良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浙江银监局核准。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马敬春为首席风险官,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5年8月5日,马敬春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浙江银监局核准。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根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管绩效薪酬的50%当年支付,50%延期支付。

      朱功增董事、林奇监事、邵雨田监事均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二、员工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含村镇银行)共有在岗员工6,275名,含正式员工6,264名。其中,市场营销类和柜面服务类员工共3,570名,占比57%;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378名,占比69.89%。

      第七章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基本状况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专家决策、专业治行”的目标推进公司治理有效性建设。本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公司治理基本制度为主体,配以各类业务和管理政策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效发挥职能。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有效履行各项监督职权和义务。本公司高级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理。

      二、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股东大会由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4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12项。

      三、关于董事、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一)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在决策程序、授权程序、表决程序等方面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通过各项决议共35项,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事务和战略导向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核心作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信息科技和数据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8次,围绕着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和目标,认真研究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外部专家、顾问和委员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

      (二)董事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监管规定的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本公司各独立董事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从维护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公司决策事项研究,为公司董事会提供了独立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并就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高管聘任及董事增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5项议案出具独立意见书,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一)监事会工作情况在日常监督中,监事会注重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关注经营活动合法性、合规性,充分地发挥了监事会监督、检查、监察的作用。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议案23项,并对一些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及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2名外部监事占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外部监事勤勉尽职,认真参加监事会各项活动,充分利用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本公司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自主经营情况本公司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行长受聘于董事会,对日常经营管理全面负责。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与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方面完全独立。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第八章财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九章附件附件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附件二:合并利润表附件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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