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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芯科技签订业绩承诺年净利增长率有望达30%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金融投资报 2016-03-21 01:04:00
  •   稿件

      本报记者 杨成万

      3月17日,振芯科技(300101,股吧)(3001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占比12%)增资参股了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道迩)。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东方道迩及其实际控制人孙冰签署了《业绩承诺专项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孙冰及其管理团队承诺东方道迩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600万元、3380万元,即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年增长率为30%,前述3个会计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合计7980万元;否则,将视为未完成业绩承诺。

      业绩补偿方式为,如东方道迩未实现当年盈利承诺额,则投资方中的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孙冰及其管理团队在前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之后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对实际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对其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投资方中的任一方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道迩做减值测试,如果东方道迩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期内已经支付的补偿额,则孙冰及其管理团队还需另行补偿。

      相反,如东方道迩自2016年起超额完成当年盈利承诺额,孙冰及其管理团队有权每年以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6,716.41万元为基数,要求东方道迩以面值向其定向增发、由其认购东方道迩总计不超过10%的股份(对应本次投资后注册资本 671.6万元)作为业绩超额奖励。

      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投资方中的任一方主张业绩补偿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孙冰。业绩补偿条件成立的,孙冰及其管理团队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违约方应按业绩补偿金额的每日 0.05%的标准,向主张业绩承诺的投资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或附件(如有)的其他条款的约定,则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协议签订有利于激励东方道迩管理层提升业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权益。相关资料显示,东方道迩成立于200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6716.4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冰。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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