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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借用上市公司资金 荣丰控股大股东被处罚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上海证券报 2016-03-21 01:25:00
  •   荣丰控股(000668,股吧)今日披露的处罚公告显示,公司大股东方面曾于2012年、2013年度以履行合同为名“借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68亿元,且隐瞒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上海证监局据此于近日作出处罚,责令上市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人代表王征和总经理王焕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盛世达委派到公司的董事盛小宁、栾振国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步秀霞等1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披露,2012年1月至2月,荣丰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亿元资金经百汇行投资(北京)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荣丰控股归还上述资金。挪用资金的盛世达为荣丰控股控股股东,上海宫保则是盛世达的控股股东。另外,2013年6月,荣丰控股、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亿元资金经一些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2013年6月,荣丰控股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亿元元资金通过中间账户划转给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归还上述资金。

      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前述相关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相关业务往来系盛世达、上海宫保等关联方向荣丰控股借用资金而进行的合同安排。按照上述事实,荣丰控股在交易发生时相应各时点均应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但一直未予履行,同时,荣丰控股在2012、2013年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仅对相关资金往来涉及的合同形式进行披露,未相应披露公司和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造成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据监管部门调查,2013年11月8日和12月2日,长春荣丰分别与荣丰控股时任副总经理计鹰和董事、总经理王焕新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两人几天前购买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补偿,金额分别为304.52万元和289.42万元。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金额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而荣丰控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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