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1日宣布,根据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决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ST博元成为内地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26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行政调查情况看,*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2015年3月31日*ST博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同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据《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各方认识较为统一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情形,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ST博元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退市意见》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充分彰显了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警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ST博元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因*ST博元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追偿”这一问题,上交所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交所还表示,《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市上市规则》也就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安排。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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