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官微2月25日消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爱奇艺”与“乐视”因互相盗播“盗墓笔记”和“芈月传”而引发的互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爱奇艺公司认为乐视公司盗播《盗墓笔记》,索赔100万元;乐视公司认为爱奇艺公司盗播《芈月传》,索赔300万元。
近年来视频网站在争夺资源、客户方面的竞争愈发激烈,“互诉”日益普遍。
据海淀区法院介绍,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于2015年6月12日起在爱奇艺网站首播,采取的播放模式是爱奇艺VIP会员付费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已经更新的剧集。到2015年7月8日,非VIP会员仅能观看1-5集。
爱奇艺公司发现,乐视公司在其IOS应用“乐视视频”的“深夜剧场”板块对涉案电视剧进行推荐并提供全部12集的免费播放。爱奇艺公司认为乐视公司减少了其本应获得的版权收益及VIP会员收入,侵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乐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芈月传》是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自2015年11月30日首播以来亦备受关注。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目前,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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