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乔翔 ○编辑 全泽源
红阳能源(600758,股吧)今日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沈煤集团沪01民初字第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沪01民初字第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公告显示,两份 《通知书》均因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红阳能源控股股东沈煤集团等一案而起。其中,第一份 《通知书》显示将冻结沈阳煤业持有的红阳能源限售流通股88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此外,据第二份 《通知书》告知,还将冻结其限售流通股1.135亿股及孳息,冻结期同上。
合计来看,两份《通知书》将共计冻结沈煤集团所持红阳能源限售流通股的数量达到2.015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1.59%,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则达到15.03%。
公司表示,本次股份冻结未对沈煤集团的控制权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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