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群)正在停牌的*ST舜船因违规调减年度损益致信披违规,1月19日,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三人均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经深交所查明,*ST舜船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ST舜船对以前年度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船舶销售和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项挂错误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分别调减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3249.14万元、120.44万元、3441.06万元、2745.90万元,调整后上述会计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8252.25万元、21979.75万元、4626.01万元和9608.94万元,调减幅度分别为17.80%、0.55%、74.38%和28.58%。
深交所表示,*ST舜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而时任*ST舜船董事长兼董事王军民、总经理兼董事李玖、董秘兼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曹春华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深交所决定对*ST舜船及公司上述高管三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于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相关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自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ST舜船出现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保全的现象,为此公司在8月6日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8月1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ST舜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其进行调查。截至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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