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浙江嘉欣丝绸(00240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嘉欣丝绸,002404)5%以上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因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嘉欣丝绸股份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对凯喜雅合计罚款5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6万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凯喜雅作为持有嘉欣丝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嘉欣丝绸股份2500.5237万股,占嘉欣丝绸已发行股份的6.34%。2015年5月28日,凯喜雅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以后,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嘉欣丝绸股份,而是继续卖出嘉欣丝绸股份,截至2015年5月28日,凯喜雅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697.7454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金额为9874.93万元。
为此证监会决定,责令凯喜雅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4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510万元;对凯喜雅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处以16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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