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间,獐子岛(002069,股吧)发布公告,就近期媒体刊登的《2000人实名举报称獐子岛“冷水团事件”系“弥天大谎”》文章中质疑公司2014年大额存货核销原因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董事长兼总裁 吴厚刚
獐子岛表示,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对近期媒体刊登的“冷水团”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进行说明。
否认存在“提前采捕”行为
獐子岛表示,公司每年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每年编制预算和质量目标时,根据上一年度虾夷扇贝秋季存量抽测结果和市场需求预测等因素,制定新一年的采捕计划,同时根据底播海域和新海域的确权审批情况确定新一年度的底播计划。经自查,公司历年均按照采捕计划在指定的海域组织进行播苗和采捕,不存在“提前采捕”行为。
对于文章中提及“收走”约20艘航海日志的原因,獐子岛表示,公司《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了航海日志的管理要求,公司作业船舶的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情况的原始记录,其中主要记录了作业区域等运输生产信息,以及气象、船舶动态等安全管理信息。2014年海洋牧场灾后重建时,为强化管理,公司完善了制度体系,加强了制度执行,其中包括加强对船舶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管理,将航海日志收回统一归档。上述情形符合行业操作惯例。
而对于是否存在“提前采捕始于2013年底,止于2014年10月”的问题,獐子岛表示,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上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情况及市场需求预测编制本年度预算和质量目标,并下达年度采捕计划。
2010年公司底播虾夷扇贝面积较2009年扩大97%,2013年采捕73.91万亩, 剩余40.87万亩转入2014年采捕。
2011年底播面积127.42万亩,加上2010年底播的尚未采捕部分,公司2014年可采捕面积为168.29万亩,公司2014年质量目标显示,当年计划采捕面积为“大于等于100万亩”。2014年实际采捕面积为92.21万亩,其中,采捕2010年底播40.87万亩,采捕2011年底播51.34万亩。由于自然灾害,2011年底播的70.68万亩在2014年全部核销。
经自查,公司2014年按照采捕计划进行采捕,未组织进行“提前采捕”。经紧急核查相关海域采捕船只2013年底至2014年的航海日志,未涉及有船只超出计划采捕范围进行采捕作业的情况。其中,重点核查了辽长渔15166―15170号五条船只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的采捕区域,均未涉及提前进入受灾区域采捕的情形。同时,獐子岛强调,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提前采捕行为,未对当年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而对于大额核销存货原因的披露情况,獐子岛也在公告中表示,所有相关公告文件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或者未充分披露的原因。
吴厚刚称愿个人承担1亿元损失
发生“冷水团”事件后,獐子岛表示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层自愿承担部分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的议案》、《关于提升海洋牧场透明度与风险控制能力的议案》、《打造事业共同体的方案》等3个议案、10项措施。2015年,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升存货管理、海洋风险预警及防范能力、海洋牧场透明度。
而对于具体公司向资本市场的承诺及灾情应对的措施的履行与落实情况,獐子岛表示,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其中,吴厚刚已于2014年12月17日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根据承诺应在2015年12月4日前完成。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禁止减持期间与吴厚刚先生承诺履行期限相冲突,因此,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先生将调整承诺履行期限,即剩余8000万元将在2016年6月4日前完成支付。
其余承诺包括公司总裁办公会全体12名成员自愿降薪,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研究与控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升海洋牧场风险控制能力,打造事业共同体等工作都已陆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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