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与*ST金路(000510)结束“恋情”还不到一个月的新光集团,近日就公开宣布已与马鞍山上市公司方圆支承(002147,股吧)(002147)“同居”了。
2015年12月26日,方圆支承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光集团、自然人虞云新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厦房产和新光建材城各100%股权(下称“标的公司”),同时配套募资。这意味着新光集团将借壳方圆支承完成上市。
事实上,上市公司重组方“劈腿”的戏码并非孤例,如本来要借壳宏达新材(002211,股吧)(002211)的分众传媒最后选择了七喜控股(002027,股吧)(002027)。而据《华夏时报》从多位操作过此类重组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企业借壳上市期间往往都会预备几个“备胎”,不到最后都无法确定会和谁“领证”。
方圆支承新主现身
已经停牌半年的方圆支承终于在2015年12月27日晚间披露了重组预案,公司拟以11.54元/股的价格,向新光集团、自然人虞云新发行9.69亿股,作价111.87亿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厦房产100%股权和新光建材城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晓光、虞云新夫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最终实现借壳上市。
同时,方圆支承拟以不低于15.36元/股的价格,募集不超过32亿元的配套资金,拟用于义乌世贸中心、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新光天地三期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28日,方圆支承披露了资产评估报告等后续收购文件,资料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目前标的公司持有物业主要分布在义乌、东阳、金华等浙中地区城市。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7月,标的公司分别实现收入2.81亿元、9.46亿元、24.52亿元及9.0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076.33万元、2.05亿元、5.47亿元及1.38亿元。
新光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2016年度与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27亿元;2016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
事实上,去年以来方圆支承一直在寻求资产重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较弱,业绩多年来一直较为低迷,而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一直在盈亏线上“挣扎”。
对于此次“卖壳”原因,公司解释称,由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一般,缺乏竞争优势,抗风险能力较低,持续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资产,使公司转变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企业,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Wind金融数据显示,方圆支承自2007年上市以来业绩波动非常大,在2011年达到9442万元净利润后,便一蹶不振,2013年首次出现亏损,2014年前净利润仅有208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再次出现了大幅亏损近3000万元。公司毛利率也从上市当年的44.26%下滑至目前的不到12%。
新光集团重组专业户
而在方圆支承披露重组方为新光集团后,引发市场一片惊呼,因为新光集团此前的借壳对象是*ST金路。
去年1月19日,金路集团因为筹划重组停牌,到6月9日,*ST金路披露借壳方为浙江的新光集团,由此双方开始了半年的“爱情长跑”。然而,濒临退市的*ST金路频出“幺蛾子”,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秘书已被刑事拘留,此次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兼保荐机构西南证券(600369,股吧)并购业务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兼独立财务顾问之一的童星日前亦被刑拘。
不仅如此,*ST金路在去年8月还突然被神秘自然人二次举牌,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双方“恋情”也是频频告急,在去年11月21日,*ST金路就发出了重组可能终止的预警。直到12月1日,*ST金路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签署了终止资产重组协议书,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此双方为期半年的“爱情长跑”宣告“散伙”。
然而吊诡的是,才不到一个月时间,新光集团就火速“联姻”方圆支承。那么,新光集团到底是在何时与方圆支承暗送款曲的呢?
《华夏时报》记者观察到,方圆支承最早停牌进入重组是在去年6月1日,而此前一直未披露重组对象的身份。莫非新光集团早在与金路集团重组之前就已“劈腿”了?带着这一疑问,记者请教了多位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投行人士。
“企业借壳上市能谈成的比例非常小,通常借壳方至少都要谈十几二十个公司,不然成功概率太小,这也是并购重组中很常见的。”民生证券投行部一位保荐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有一次帮一个企业找壳,一个星期谈了6家上市公司董事长。”
“重组当然要选很多备胎,谁也不会那么有把握就能成功。”一位熟悉重组的私募人士透露,上市公司一般也都会和几个或几十个重组方谈,因为只要没到最后签协议,都不能说是成功,其中很多失败案例都是因为部分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而事实上,在借壳上市中“脚踏几只船”也多了一份保障,在证券法规中并没有严格限制能和几家重组方接触。而类似新光集团这样与“新欢”“闪婚”的案例也并非独一。
如宏达新材在2014年9月就开始停牌重组,到6月份披露借壳方为分众传媒,但是在9月份双方就宣布重组终止,仅一个月分众传媒就迅速与七喜控股“领证”。
事实上,方圆支承证券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公司在停牌后并没有确定重组方,此后也同时和多家公司进行谈判,而最终确定新光集团的时间也并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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