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吉勒布拉克水电站是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工程项目总投资12.7亿元。2009年骆宏才受委派担任该项目总经理,从2010年至2013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相关单位在水电工程中中标,收受贿赂56万元和价值3万余元的金条。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情 新疆水电工程老总 受贿价值近60万
吉勒布拉克水电站位于哈巴河中下游峡谷段,是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中哈巴河上的第三个梯级电站,年平均发电5.24亿度。工程施工工期4.5年,工程总投资12.7亿元。2010年10月16日,吉勒布拉克水电站成功实现截流后,开始主体工程的建设,主要进行水下部分的趾板开挖以及面板堆石坝的填筑和混凝土面板的浇筑。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4月间,骆宏才身为新疆新华吉勒布拉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吉勒布拉克项目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北京市阀门总厂(集团)公司代理人陈某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帮助其中标水电站工程进水蝶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011年8月至9月间,骆宏才帮助许继电气股份公司中标水电站直流控制电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收受该公司代理人陈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
2011年至2013年间,骆宏才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虹都电缆集团公司的两名代理人给予的好处费40万元以及价值3.55万元的两根金条,帮助其中标水电站工程电缆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收受中国水利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代理人马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在结算工程款上,为第五分局谋取利益。
2014年5月23日,经丰台检察院传唤,骆宏才到案。公诉机关认为,骆宏才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 受审认罪 称因水利部局长打招呼
庭审时,骆宏才认罪。他表示,2009年4月,他受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公司委派到新疆吉勒布拉克项目部担任总经理,对吉勒布拉克水电站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招投标工作总负责。
据万家寨新疆吉勒布拉克项目部副总经理孙某称,2009年,新疆新华公司和黄河万家寨公司签订了吉勒布拉克水电站的代建合同,合同约定黄河万家寨公司是代建方,新疆新华公司是业主单位,黄河万家寨公司专门成立了吉勒布拉克项目部,骆宏才任项目部经理,同时,新疆新华公司又任命骆宏才为新疆吉勒布拉克水电站总经理。
据骆宏才供述,2011年至2013年间,安徽虹都电缆集团公司为了中标电缆采购招标项目,公司的副总经理赵玉才分三次给了他40万元现金和两根金条。“当时,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局长王文珂向我打招呼,希望在电缆采购过程中,对安徽虹都电缆集团公司进行关照。”
判决 因受贿罪 获刑7年
据许继电气股份公司代理人陈某某说,2011年8月至9月,他听说吉勒布拉克水力发电公司有一个采购项目要招标,“我向骆宏才了解了大致情况后,他开始向我诉苦,说岳母生病,家里经济状况不好,于是我便把随身携带的2万元给了他。”
安徽虹都电缆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某介绍,为了使公司中标,他让哥哥赵玉才给骆宏才送了价值近4万元的黄金礼品,又分两次送了4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宏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骆宏才有坦白情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骆宏才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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