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29日电(庞明广 王娜)云南省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报送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云南省工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企业年报基数,稳妥推进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据介绍,截至2015年6月30日,云南省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全省2013年度年报率为89.87%,排名全国第七;2014年度年报率为86.67%,排名全国第八,两个年度年报率均高于2012年82.34%的年检率。
据统计,云南省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公示仍有65090户企业因未及时年报的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3228户企业因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主动补报了企业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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