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深交所在其官网披露对万科A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49号),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表示,钜盛华公司在联交所持续披露了4次增持万科A股份信息,安邦保险也在联交所进行了相关披露,但是上述披露信息均未在深交所进行同期披露。联交所与深交所的信息披露差异引起高度重视,深交所要求万科函告相关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就同一事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时,应及时告知万科并同时在深交所进行披露,保证在深交所和境外有关机构的公告内容一致。
同时,深交所还专门提醒万科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万科A停牌之后,钜盛华、安邦陆续在联交所披露了增持万科的相关情况但是并未在深交所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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