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中组部“18号文”等文件要求。
伴随《通知》的层层传达,多数学校被要求在11月份将情况上报,这成为11月中旬开始的高校独董辞职潮最直接的导火索。
记者注意到,平均每天有四五家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势头不逊于当年沸沸扬扬的官员独董闪辞潮。12月2日晚,三峡水利(600116,股吧)、钱江水利(600283,股吧)、富奥股份(000030,股吧)、常宝股份(002478,股吧)、*ST广夏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独董辞职的公告,而这些辞职独董均供职于国内高校。其中,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晓一肩挑三峡水利、钱江水利、富奥股份3家公司的独董之职,如今果断“裸辞”,从独董圈净身而退。
仅从浙江上市公司的辞职独董看,就包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威合金(601137,股吧)独董石佳友,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佐力药业(300181,股吧)独董杨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阳光照明(600261,股吧)独董林维,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双环传动(002472,股吧)独董杜群阳,山东大学机械学院数控中心主任、弘讯科技(603015,股吧)独董张承瑞等。
根据同花顺(300033,股吧)数据整理,11月27日至12月底,共计将有274位独立董事离职。
教育部如火如荼地清查高校独董自然有大力反腐的深意,而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围绕高校独董其实一直存在着褒贬两种论调。
“上市公司聘请高校独董更多的还是希望借助其影响力,而不是专业知识结构,因为即使这些独董本身具有管理企业的专业知识储备,但平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与管理层信息不对称,况且理论知识与实践始终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最终只是成为知识型‘花瓶’,无法真的实践监督的职责。”一位资深企业管理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
还有匿名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多数上市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认知仍停留在“高级顾问”的层次,希望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从专家的角度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以供参考,或者是利用其学术影响力、社会关系等无形资源为公司创造丰厚的有形价值以及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实际上与《公司法》所要求的行使独立董事监督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职责存在背离。
“教育反腐的目的还在于,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早已成为政商勾结腐败的桥梁,比如说上市公司聘用一些拥有政府人脉、同时又与企业早有交往的教授充当独董,作为变相的贿赂。”上述人士犀利指出。
对此,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志彪建议,探索第三方派独董的制度,设立专门机构选拔,而不是由上市公司自己选择独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独董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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