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把亲戚朋友的加油发票列入经营成本,试图少缴税,沈阳一家经贸公司不仅被追缴全部税款,还被处以6.69万元罚款。
沈阳市国税局经查发现,一家经营家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厨具等的经贸有限公司2012年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821.4万元,全年应纳税34795元,已纳税2.74万元。但当年6月有笔2.94万元的加油费支出,明显异于其他月份的加油费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对相关人员进一步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承认,这笔支出实为公司老板亲属加油发生的费用,导致少缴税7000余元。
而2013年2月,该公司取得某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0组,发票载明价税金额合计82.12万元。虽然收货方一直拖欠货款,供应方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其取得的10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当月少缴增值税12.2万余元,当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284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税部门对这家经贸公司作出追缴税款13.39万元、罚款6.69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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