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股吧)今日午间公告称,公司于12月21日收到股东成晓华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 成晓华作为持有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朗科科技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6.59%,成晓华在减持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不过,当事人成晓华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由于两次减持前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行为在减持计划内进行且都予以了公告,同时,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理解有误,导致了超比例减持;不存在主观恶意、未对公众造成错误诱导等。基于此,成晓华请求减轻处罚。
然而,深圳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成晓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足以构成减轻处罚的理由。
据此,根据成晓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深圳证监局决定,针对上述行为对成晓华予以警告,并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20万元。同时,责令成晓华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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