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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新亿强推重整计划 保壳战上演“生死时速”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证券时报网 2015-12-14 03:52:27
  •   力图在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保壳重任的*ST新亿(600145),近日却接连被公司股东“打脸”,在12月10日、12月11日两次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两次都因高比例的反对票而被否决。不过,*ST新亿今日公告,已经向重整案受理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草案,强推重整计划。

      目前来看,要避免公司股票在2016年暂停上市,今年剩余的十几天内,在通过法院批准的基础上,*ST新亿的重整计划还有一系列程序要走。公司的保壳战,将上演一场“生死时速”。

      重整草案接连被否

      据*ST新亿公告,公司分别在12月10日、11日下午举行了出资人组(即现有股东)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会议,但该草案分别被出资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否决。

      一位持有*ST新亿数百万股的投资人士向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ID:lianhua-caijing)表示,其在两次出资人组会议上均投下了反对票,理由非常鲜明――公司推出的重整方案对股东明显不利。“一方面,公司在还没有完成债权申报的情况下,就于11月24日出台重整草案,债务都没有统计清楚,就开始拟定偿还计划,显然有失严谨;另一方面,重整联合体受让11亿转增股份的价格才1.3元/股,不到市场价格的20%,转让价格过低。”该人士表示。

      对于上述转增股份事宜,本报此前在《上交所两度发函询问 *ST新亿转增股份作价存疑》的报道中曾有提及,*ST新亿拟每10股转增29.48股,共计转增11.13亿股,不向现有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格折合1.30元/股,这一价格仅为公司停牌前股价的17.57%。如果这一重整方案落实,公司股价将被除权处理,除权后,公司股价将大幅缩水。

      重庆渝新财股权投资基金并购部总经理姚伟认为,从历史上多家破产重整公司的案例来看,债权清偿比例多在10%-30%之间,而*ST新亿则达到了65.73%,显然更容易获得债权人的支持;而股东反对的原因,一方面是重整联合体获得转增股的成本远低于市场成本,同时公司在重整后的资产重组计划并不清晰。

      两次会议召开之前,*ST新亿在12月10日午间和12月11日早间曾分别发布公告,强调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并直接退市的风险,似乎意有所指,但从事后结果来看,这一风险提示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强推重整计划

      不过,先有股东对重整草案的否决,依然阻挡不了公司推进重整的决心。

      12月13日晚间公司公告,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这意味着,在出资人组会议上遭遇两度否决后,公司转而强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

      公告显示,尽管部分表决组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不理会出资人表决结果而强推重整计划的情况,*ST新亿并非首例。早在2011年,*ST广夏在重整过程中,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ST广夏分别在2011年6月29日和7月20日召开了两次出资人会议,但两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因未达到有效投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而未获通过。不过,公司重整管理人仍于2011年8月1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虽然此后又经历一些波折,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于2011年12月9日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保壳前景不明

      从目前种种的迹象来看,*ST新亿的保壳前景扑朔迷离,若论公司当下的困境,重整几乎成了保壳的唯一出路。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4308.70%,净资产为-14.47亿元,总负债为14.82亿元,账面上仅剩的26.25万元的货币资金完全无法负担公司正常的运营。

      一方面,自11月7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在重整方面的行动确实非常迅速,在程序启动的当月就公开遴选并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这在既往的案例中是非常少见的。塔城中院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亿公司是我们地区目前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虽然之前没有过对公众公司重整的管理经验,但我们的干部都有很高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以及法治精神,相信我们会给债权人和全国的投资者一个完整的答卷。”

      但另一方面,两度被出资人高票否决的方案可能会让公司背负道德上的谴责。前述接受采访的*ST新亿投资人士向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表示:“虽然我知道即使投票否决也无法阻止(公司推进重整),但依然要通过这一方式表达我作为股东的态度,要让公司有所忌惮。”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清偿顺序一般都是债权人先于出资人,在涉及破产重整时,债权人的话语权显然比股东更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出资人即使两次投票都否决,公司仍然可以强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草案。因为一旦公司完全破产,债权人和股东都将付出巨大损失,特殊情况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甚至可能得不到任何清偿。

      但目前更令人担心的还是时间问题。按照*ST新亿管理人的计划,要完成“对*ST新亿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公司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避免其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等目标,均需要在法院及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该重整计划草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意味着,12月31日将是*ST新亿的生死大限。

      在此之前,公司需要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的批准,需要控股股东及时、足额完成11亿元的债权收购,需要投资人(重整联合体)及时支付14.47亿元受让价款,这一切都必须在年底前剩余的十几天内完成,可谓一场“生死时速”。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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