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明确企业年报基数,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国2013年度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为85.12%。(记者 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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