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 佘颖)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据了解,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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